淅川县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事项告知承诺书及应用指南
宛应急办〔2022〕51号南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宛自然资[2022]53号 关于印发《建立南阳市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 告知承诺制”应用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1)(1).pdf
淅川县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
事项告知承诺书及应用指南
二○二二年九月
附件1
淅川县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
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
(**年第**号)
一、基本信息
告知承诺事项名称: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
告知机关: 开发区管委会审批部门
地址: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承诺人(单位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社会信用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待建工程项目名称:
待建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规模、类别、高度等)
项目地址:
二、告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河南省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120 号)、《河南省地震局关于印发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 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震防发〔2020〕25号)等,现就承诺人在 开发区及园区内待建的 工程告知如下(由告知机关在相应选项前打√并填写相关内容):
□1.上述开发区及园区内的待建工程项目属于一般建设工程,涉及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评估事项,应当按照经河南省地震局技术审查通过的 开发区及园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2.上述开发区及园区内的待建工程项目属于《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八条所列重大工程,应当按照专门开展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三、承诺人的承诺
承诺人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 已经知晓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 承诺在 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告知内容要求进行设计与施工;
(三)承诺在该工程设计图送审时将送审情况通报告知部 门;
(四)承诺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并接受包括告知部门在内的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五)若违反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上述承诺是承诺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告知机关: 承诺人:
(盖章)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3份,告知机关、承诺人各持1份,由告知机关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1份。)
附件2
淅川县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
“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应用指南
一、适用范围
全县各类开发区划定的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需用地震安全性评价事项的,适用“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其中属于《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八条所列重大工程等国家特别规定的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不适用“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
二、相关依据
(一)《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工程改革办〔2021〕5号);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 (宛放办〔2021〕5号);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四)《河南省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
(五)《河南省地震局关于印发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震防发〔2020〕25号);
(六)各类开发区经河南省地震局技术审查通过的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三、成果应用
在划定的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事项实行“开发区政府提供服务,项目建设单位无偿享用”的方式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在划定的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开发区有关部门依据区域评估成果填写备案表直接运用。
四、管理部门
项目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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