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各二级单位:
根据《河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规定,现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印发。请相关股室在作出《清单》中行政执法决定前,报局政策法规股进行法制审核。
附件:淅川县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020年10月26日
淅川县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
执法类别 |
具体范围 |
法制审核内容 |
审核程序 |
1 |
行政处罚 |
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 |
1.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5.是否超越法定权限; 6.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完备; 7.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8.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1.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行政执法承办机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局法制审核机构进行审查,并提供整套案卷材料; 2.局法制审核机构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送审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出具书面法制审核意见。案件复杂的,经局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3.承办机构对法制审核机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当与法制审核机构协商沟通,经沟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及时提请局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
2 |
行政许可 |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 2.行政执法机关认为需要听证且涉及公共利益的; 3.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 4.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延长办理期限的; 5.直接涉及申请人和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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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强制 |
查封经营场所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 扣押许可证或者执照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 取缔、关闭等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强制拆除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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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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