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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的通知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1-04 15:50:30 浏览次数: 【字体:

局机关各二级单位

根据《河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定,现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印发。请相关股室在作出《清单》中行政执法决定前,报局政策法规进行法制审核。

附件:淅川县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0201026


淅川县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执法类别

具体范围

法制审核内容

审核程序

行政处罚

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

1.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5.是否超越法定权限;

6.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完备;

7.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8.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1.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行政执法承办机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局法制审核机构进行审查,并提供整套案卷材料;

2.局法制审核机构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送审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出具书面法制审核意见。案件复杂的,经局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3.承办机构对法制审核机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当与法制审核机构协商沟通,经沟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及时提请局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2

行政许可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

2.行政执法机关认为需要听证且涉及公共利益的;

3.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

4.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延长办理期限的;

5.直接涉及申请人和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3

行政强制

查封经营场所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

扣押许可证或者执照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

取缔、关闭等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强制拆除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4

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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