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02-2013-00007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是否有效: | 失效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农村沼气建设实行“以奖代补”的意见
淅政〔2007〕39号
今年来,我县农村沼气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表彰先进,督促落后,及早完成全年沼气建设任务,经研究,决定对我县农村沼气建设实行“以奖代补”。具体意见如下:
一、奖补范围
今年6月份以来,各乡镇、街道所建的非国债项目沼气池;利用沼气国债项目所修建的沼气池,只计算建池数量,不享受本补贴。
二、奖补标准
按照“奖早、奖好”的原则,给予“以奖代补”。具体情况如下:
1、沼气池建设。以百池为奖励单元。①质量要求:布局合理,沼气池与圈舍、厕所相连,人畜粪便自动流入沼气池,正常使用。②奖励标准:在7月、8月、9月、10月、11月每月月底前申请检查验收的,每百池分别补贴5.5万元、5.3万元、5.1万元、4.8万元、4.5万元;所建池对户每缺少一项达不到质量标准扣减10%;11月30日以后所建沼气池不计入本年度完成数,不再享受本补贴。
2、建设规模。在同一村内集中连片建池20~100户的,给予200~1000元奖励;集中建池200户以上或本村适宜户建池率达到80%以上的,给予2000元奖励。
3、对联户供气的中小型沼气工程,每建一个50m3供气10户左右的沼气池,给予1万元补助;每建一个100 m3供气25户左右的沼气池,给予2万元补助;对专业养殖场、机关、学校、居民小区、企业污水净化沼气工程,也给予适当补助。
4、乡村服务网点建设。建池150户以上的村或能服务方圆200户以上建池户的方可建立一个服务网点;网点建设要达到“五有标准”(有技术员、有成套抽渣设备、有配件、有固定服务场和服务制度)。对在8月、9月、10月建成符合上述要求的乡村服务网点,分别给予4000元、3000元、2000元补助。
三、资金使用
1、“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奖补沼气建设和相关服务项目。按附表要求填写“淅川县农村沼气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发放花名册”,并复印一份报县沼气办备案。
2、乡镇、街道应设立专帐,专户管理,建立颁发登记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3、坚持资金发放与建设质量相结合的原则,质量各格,正常使用则给予补贴,质量不合格可缓补或不补。
4、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在相关乡镇、街道和行政村分批及时进行公布、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凡发现挪用、占用或弄虚作假、冒领奖补资金的,在县财政预算中扣减相关乡镇、街道发放额的两倍资金。
四、奖补程序
1、乡镇申报。各乡镇、街道每月底新建沼气池达到100户以上,落实改厕、改圈、改厨且正常使用的,应及时向县沼气办申请验收,并如实填报《淅川县农村沼气农户花名册》。
2、组织验收。由县沼气办组织验收组进行统一验收,验收组人员由项目资金主管单位抽调人员(或委托专业人员)、乡镇、街道主管领导、专业技术人员、村级专干和部分建池农户组成,逐村逐户逐项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组对乡镇每次验收情况写出报告,验收结果通报全县,接受监督。
3、实施奖励。通过验收,符合奖补标准的,依据《2007年农村沼气建设奖惩意见》,经县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县对乡镇、街道拨付奖补资金。各乡镇、街道在县领取的沼气建设物资抵扣“以奖代补”资金或项目补助资金。乡镇、街道在领取资金时,应出具“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并由乡(镇、街道)主管沼气建设领导签名,作为县拨款依据。
五、有关要求 验收组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逐池、逐项验收,并对验收结果的准确性负责,验收组组长为主要责任人,成员为直接责任人,严禁以少报多、以旧报新、以无报有等弄虚作假现象。县政府督查室对验收结果随机抽查复核,发现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能源建设 农村沼气 以奖代补 意见
抄 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27日印发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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