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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02-2013-00004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13-12-05 是否有效: 失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2-05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2007〕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近期,在我县城乡出现了以开展健康知识讲座、义诊等名义进行非药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食品等)冒充药品宣传及其产品销售的现象,使部分群众蒙受了经济损失。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县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经济利益及用药安全有效,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宣传及其产品销售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是我县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一项创新性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做好此项工作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首先,要充分认识“非药品”的本质。所谓的“非药品”虽然标有各种形式的“批准文号”,但其“批准文号”大多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完全是非法产品,同时,这些“非药品”大多含有药品的成份,其包装、标签、说明书上都明示或暗示治疗功能,所以其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逃避药品监管的假药。其次,要充分认识“非药品”在市场上流通的危害性。“非药品”在市场上的流通不仅严重地扰乱了正常的药品生产和经营秩序,而且还严重地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对公众用药安全留下了极其严重的隐患。因此,各乡镇(办事处)、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并列入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集中人力、精力、物力、财力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非药品”违法行为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非药品冒充药品”宣传和销售,要坚持“全县统一领导,乡镇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开展宣传教育,向公众普及合理用药知识,加强督促检查、提高药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水平。
  工商局:负责监督全县“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宣传广告,依法查处“非药品冒充药品”虚假广告宣传及无照经营行为。
  卫生局:负责监督全县“非药品冒充药品”流通环节卫生许可,依法取缔假冒专家、学者、医师等名义开展义诊和健康知识讲座的活动。
  广电局:负责审核全县“非药品冒充药品”广告的发布,坚决杜绝一切虚假药品广告。
  文化局:负责查处全县“非药品冒充药品”在县影剧院等文化娱乐场所举办的健康知识讲座和义诊活动。
  公安局:负责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乡镇(办事处)、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安排部署整治工作,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整治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专项整治活动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汇报,并按照一月一汇报的制度,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工作情况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卫生  医药 专项整治   通知
抄  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5月21日印发
(共印180份)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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