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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02-2013-00006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13-12-05 是否有效: 失效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取缔全县非法冶钒企业的通知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2-05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2004]15号

各有关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冶钒企业:
  去冬今春,我县一些地方受钒价攀升的影响,违法冶钒加工企业呈蔓延之势。这些企业普遍采用土法加工,已经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直接危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群众的生产生活也受到了严重影响,同时引发了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据专项整治工作组调查统计,目前我县非法冶钒企业已达37家,这些冶钒企业均无环保审批手续、无安全生产许可手续、无土地征用手续和矿产资源开采许可手续等,属非法建设项目,其采用的土法烧结工艺为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对此,为了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根本上解决冶钒企业对环境的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原国家经贸委1999年16号令关于“土烧结矿工艺2000年底必须淘汰”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的通知》(环发(2003]102号)的要求,县政府决定:对已经查实的37家非法冶钒企业全部予以取缔。同时,对其它严重污染环境、有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县政府也将予以查封和关闭。
  县政府要求各非法冶钒企业从即日起停止一切生产行为,自行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厂房等,违者将依法从重从快追究有关业主的法律责任。相关乡镇政府要对本乡镇冶钒企业取缔工作负总责,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成立专门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强力组织对本地冶钒企业的取缔工作。如果哪个乡镇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县政府将对有关乡镇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00四年四月二十日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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