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02-2013-00005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是否有效: | 失效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4年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任务的通知
淅政[2004]10号 |
为了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确保全县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下岗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维护社会稳定,现下达2004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任务。各参保单位要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并按下达的目标任务足额缴费,所有欠费单位在不发生新拖欠的情况下,要制订严格的补缴计划,年清欠率不低于30%。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不能晋级、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及获得年终奖金,企业厂长(经理评选劳模时实行一票否决。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人大参与,在全县范围内对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评议,监督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00四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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