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02-2013-00002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是否有效: | 失效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工业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补充意见
淅政[2004]4号 |
为了全面准确地反映企业年度经营水平,客观公正地考评企业经营者业绩,经研究决定,对工业企业年度经营业绩的考核,在全面执行淅政文[2001]119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特作出以下补充:
一、凡是年上交税金在100万元以上或年上交税金在万元~1OO万元但增幅在50%以上的工业企业,不分所有制形式,全部纳入考核奖励范围。
二、工业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受奖资格:
1、发生一次赴京、赴省、赴市集体上访的,或发生两次以上赴县集体重访的;
2、欠缴当年养老保险金的;
3、发生一次死亡两人以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群死群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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