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02-2013-00005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是否有效: | 失效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淅政[2002]9号 |
随着交通事业的发展,各种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为了减少各种交通事故的发生,保证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交通运输安全王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各项制度、人员、资金落实到位。
二、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责任到人.到岗。要层层成立安全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
三、要经常开展对本辖区及所属车.船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船,要坚决停运,坚决杜绝车、船带病运行、凑合运行、冒险运行、违章运行等现象的发生。 。
四、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对不符合驾驶条件的人员,要杜绝其参与营运。
五、要经常组织人员到各车站、码头、渡口、车辆、船舶上进行现场管理。在节假日、庙会、旅游旺季及大雨、大雾、大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时,要组织人员对车站、码头、渡口、车辆、船舶进行不间断地值班监督,做到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
六、要加大对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确保车站、码头、渡口、车船的消防、救生、通讯等安全设施完好无损。
七、公安部门对干扰阻止或破坏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厉打击,确保交通运输秩序的正常运转。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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