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02-2013-00002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是否有效: | 失效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维护三夏生产秩序的通知
淅政[2002]13号 |
三夏生产已经来临,为维护良好的三夏生产秩序,确保夏粮不受损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泛深入地开展三夏安全保卫的宣传教育.要充分认识维护好三夏生产秩序,对稳定社会、发展经济的重要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三夏安全保卫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常识,维护好三夏生产秩序。
二、认真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备乡镇、村、组要制定夏收防火安全制度和护麦、护场防火公约。收麦期间,严禁在地里烧麦茬和麦秸;麦场内要备足水源和灭火用具.严禁带火进场和场内吸烟,不准小孩和精神病患者进场;麦场、麦垛要与公路、高压电线、住宅区等用火用电场所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机械打麦要专人专机,严格操作规程,严禁无证驾驶,不准非机手操作:凡无防火、防爆装置和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机电设备,不准进场打麦;严禁在麦场内架设裸露、挂钩、老化等不符合要求的电线,以防机电事故发生。
三、严禁在公路上打麦、晒粮和堆放麦垛、草垛违者除强行拆除外,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层层落实三夏安全目标责任制。落实以行政一把手负责制为核心的三夏安全责任制,分解任务,确定目标,层层落实,做到村、组有干部负责,麦场有专人管护.各级各部门都要及早、及时组织夏收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同时,要及时解决因土地边界、地域引起的各种矛盾纠纷,特别是库区落差地,要早安排、早着手、早处理,避免因地域,边界不清而引起的哄抢小麦、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发生,确保三夏安全。
五、坚决打击各种破坏三夏生产秩序的犯罪分子,严肃处理各类违章事故。对破坏三夏生产及不遵守安全规定,违犯护麦、护场公约,影响三夏生产秩序的直接责任者,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消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对极少数蓄意破坏纵火烧麦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六、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三夏安全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任务,建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安、农机、电业、交通、保险等部门,要深入三夏生产第一线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三夏生产安全.全县广大干部、党员、团员、民兵和治安管理人员,在维护三夏生产秩序中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领群众,维护好三夏生产秩序,为保证今年三夏生产安全,促进社会安定做出新的贡献。
二00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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