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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13-00035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3-12-05 是否有效: 失效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2-05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08〕78号


 

各旅游乡镇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现将《淅川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淅川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淅川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淅川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4、淅川县相关部门值班及监督电话

   

二○○八年六月十日

                                         
    附件1:

                              淅川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1.1.1编制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维护淅川县旅游形象,保持和促进全县旅游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1.2编制依据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
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河南省旅游条例》、《河南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淅川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淅川县区域内处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导致旅游者发生伤亡(中毒)事件。具体包括: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旅游者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伤亡的突发事件。
    (4)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
    (5)我县旅行社组团在县外或境外遭遇突发公共事件,参照本预案。
    1.3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2)属地救护。在旅游乡镇政府领导下,由乡镇政府同相关单位负责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迅速采取措施,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时报告。各乡镇政府、旅游办、旅游企业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县政府和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

    (4)分级负责.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    
    1.4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划分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按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Ⅰ级)是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重伤的。
    (2)重大(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一次造成30人以上、50人以下严重食物中毒或重伤的。
    (3)较大(Ⅲ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5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严重食物中毒或重伤的。
    (4)一般(Ⅳ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死亡,或危及1至4人生命安全,或一次造成1至9人严重食物中毒或重伤的。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县政府设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县政府正县级干部赵金秀为领导小组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德会、县旅游局局长张道文为副组长,各旅游乡镇的乡镇长、县直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旅游局局长张道文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县或跨乡镇发生的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通过各乡镇适时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在县政府领导下,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它相关事项。
    2.2假日工作机构
    县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假日办):主要负责“黄金周”期间全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参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了解掌握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各相关单位实施救援处置工作。
    2.3乡镇机构
    各旅游乡镇设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乡镇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监督所属地区旅游经营单位落实有关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适时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本地区发生突发事件时,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它相关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本辖区有关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
    2.4旅游企业
    2.4.1旅行社为旅游团队突发公共事件第一责任单位。接到旅游团的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旅游局报告,同时派出领导及时赶赴事发地,配合当地政府抢救受伤旅游者,并做好旅游者及家属安抚工作。
    2 .4.2各接待旅游团的旅游企业,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应按有关规定操作,控制危险源,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全力以赴开展救援,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3.运行机制
    3.1警示级别及发布
    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各乡镇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地区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通过媒体或相关文件发布本地区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上报。
    3.2预警信息发布
    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根据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提供的情况与资料,及时向全县发出相关的旅游警告、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发出停止旅游活动的通知和恢复正常旅游活动的通知。
    3.3信息报告
    3.3.1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导游及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当地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3.2事发地政府或旅游办在接到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县政府和县旅游局报告。
    3.3.3县旅游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较大以上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旅游局,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编写书面报告。
    3.3.4接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有关单位除按规定上报外,应协助所在地卫生医疗部门做好人员的救治和旅游团活动、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3.3.5涉及入境游客人员伤亡(中毒)事件,旅游团所属旅行社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地政府,并同时报告所在地台办、外办、侨办和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3.3.6旅游团在县外发生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其所属旅行社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乡镇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及时通知所属区域的相关旅游企业,保持联络畅通,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救援队伍随时待命出发,同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项救援处置工作。必要时,停止旅行社在自然灾害发生地区及影响地区的旅游活动,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尽一切可能,疏散安排好游客和相关旅游企业的职工,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1.2重大以上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及时启动本预案,在县政府领导下,参与和协调有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迅速向市政府报告,请求启动市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4.1.3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及时启动本预案,在县政府领导下,参与和协调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1.4一般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及时派人指导事发乡镇政府做好处置救援工作,并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2紧急处置
    4.2.1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危及旅游团人身安全时,带团导游应立即向事发地旅游办、乡镇政府和本旅游社报告情况,并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
    (2)事发地乡镇政府或旅游办接到导游、旅游者、旅游区(点)的报告后,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通报组团旅行社 所在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3)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事发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并协调组团旅行社和事发地政府做好应急救援和旅游者亲属安抚工作。
    (4)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市旅游局,按工作职责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2.2旅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突发重大传染性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①旅游团发现疑似重大传染性疫情时,导游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服从卫生行政部门安排,同时向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和本旅行社报告,并提供旅游团的详细情况。组团旅行社应立即向本社所在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旅游团所在地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旅游团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旅游者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行政部门做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旅游团所在地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旅游团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县旅游局报告,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③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旅游团所在地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同时向旅游团途经地区的乡镇政府通报有关情况,以便配合有关部门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④疫情发生地乡镇政府、旅游办接到疫情确诊报告后,立即向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报告。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按照旅游团的途经路线,在本县范围内督促该旅游团途经地区的乡镇配合有关单位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工作。同时,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旅游局,便于市旅游局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①旅游团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导游应立即与当地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尽快争取救助,同时向所在地乡镇政府和本旅行社报告。
    ②事发地乡镇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协助卫生等部门采取相应救援措施,并检查旅游团活动、用餐场所,查明毒源。
    ③事发地乡镇在报告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在接到相关报告后,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上报市旅游局。
    ④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应及时协助组团旅行社和事发地政府做好旅游者亲属的安抚工作。
    4.2.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发生伤亡事件,组团社和地接社除积极采取救援外,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旅游团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境内外的保险情况,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和安抚事项。
    (2)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旅游团应服从事发地政府的统一指挥,疏导旅游者,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4.2.4县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县内组织的旅游团在县外发生突发事件时,导游要及时向本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事发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争取救助。旅行社接报后应报告县旅游局,共同积极配合事发地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并向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报告。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派人赶赴事发地协助救援工作,并向市旅游局报告。
    4.2.5境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组织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应及时向中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和本旅行社报告。接受中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3信息发布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实行审核制。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按《淅川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4.4应急结束
    根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依照权限,适时解除旅游警告,停止执行应急预案。
    4.5善后处置
    事发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当地人民政府或专业机构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清理工作,消除隐患,防止发生次生事件。
    4.6调查与评估
    一般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由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评估,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由市旅游局进行评估。
    5.保障措施
    5.1通信保障

    5.1.1各乡镇政府、旅游办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并向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报告值班电话号码。导游在带团期间,其手机应24小时开机,保持通信畅通。
    5.2交通保障
  旅游企业要做好应急救援车辆及相关救援物资的准备,救援时,优先保障救援人员的使用,各乡镇做好相关救援车辆及相应物资的协调工作。
    5.3经费保障
    各旅游企业应制定应急资金保障措施、使用办法和管理、监督制度,在统筹兼顾各项支出时,应优先保证应急经费的支出。各乡镇政府、旅游办要对旅游企业应急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5.4人员保障
    各乡镇要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旅游企业要建立应急救援小组,确保能及时赶赴现场参与应急救援。
    6.宣传、培训和演练
    6.1宣传教育
    县旅游局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含互联网)开展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常识的宣传教育,导游在带团期间要加强对旅游者的应急预防常识教育和提示,提高广大旅游者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并公布应急救援电话号码。
    6.2培训及演练
    县旅游局要加强对旅行社、有关旅游企业和导游的培训,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及演练,提高旅行社、有关旅游企业和导游的应急处置能力。
    6.3奖惩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其责任。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制定、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旅游形势发展需要,及时修订本预案。
    各乡镇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和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旅行社按照本预案制定企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县旅游局备案。
    7.2联系方式
    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值班电话:0377—69229233  0377—69229228  135******766传真:0377—69229233。
    7.3本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淅川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金秀   县政府正县级干部
    副组长:王德会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道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旅游局局长
    成  员:各旅游乡镇乡镇长、宗教局、航运局、气象局、中线办、公安局、交通局、公路局、丹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仓房景区管委会办公室、物价局、质监局、建设局、文化局、统计局、广电局、环保局、电业局、安监局、卫生局、社会化车站、财险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张道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毕兴民、王琦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3:
淅川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张道文   电话:0377—69229388   135******6766
    副主任:毕兴民   电话:0377—69229228   135******1234
             王  琦   电话:0377—69229233   138******5357
    县旅游局各科室负责人:
    发展规划科:吕少娅(副主任科员)   135******3170
    办公室:田  野   135******3979
    质监所、行管科:吴惠萍   136******3297
    县旅游企业负责人:

    丹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张淅杰   138******5355
    丹阳旅行社:刘建章   139******4588
    楚都旅行社:吴华涛   139******0609
    丹江旅行社:马振林   133******2533
    坐禅谷景区:宋太霖   137******8769
    香严寺景区:景华伟   138******3578
    八仙洞景区:宋照峰   139******3077
    龙山景区:吴华涛   139******0609
    法海寺景区:杜克华   138******8888
    驻马山景区:彭军波   139******4460
    神仙洞景区:孙建超   139******1058
    丹江福森苑景区:王成才   138******2298
    渠首景区:周迤   139******2253
    博物馆:齐延光   135******4457
    丹阳宾馆:罗玉朝   139******6789
    楚都饭店:孙君斌   136******3268
    各旅游乡镇主管领导、办公室主任、旅游办主任:
    仓房镇:陈大明   139******4816
           杜  轶   0377—69385269   136******6681
           闫林波   139******0799
    马蹬镇:苏成全   139******5279
          姬淅勇   0377—69588269   139******4155
           寇元本   136******4150
    九重镇:邹清强   139******2910
          杨金峰   0377—69535225   134******8289
          孙军清   135******1928
    香花镇:孟  颖   135******2518
          吴  博   0377—69525199   139******1523
           徐华勇   135******3000
    荆紫关镇:王华平   136******0688
          尚东伟   0377—69465000   139******7566
          孙宏伟   135******2402
    金河镇:彭军波   139******4460
          章芳玉   0377—69298968   135******0049
    毛堂乡:王子玉   138******2511
          闫国发   0377—69205219   139******3520

 

 

附件4:
淅川县机关部门值班及监督电话

    县政府应急办:0377—69219233
    县安监局:0377—69217777
    县卫生局:0377—69212769
    旅游投诉电话:0377—69229233  吴惠萍   136******3297
    报警:110
    火警:119
    急救:120
    交通事故:122

 

 


主题词:旅游    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通知
抄  送:市旅游应急办、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10日印发
 (共印100份)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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