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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13-00002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3-12-05 是否有效: 失效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2-05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07〕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淅川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二日


淅川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南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宛农通[2007]62号)、南阳市政府和市农业局的统一要求,县政府决定组织县直相关单位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专项整治,建立健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强化基层监管和服务,着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推进农产质量安全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农产品专项整治,达到四项目标,强化三个重点,落实六项任务,实现标本兼治,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四项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力争今年年底实现:
    1、县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香花辣椒城等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2、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
    3、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和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
    4、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二)三个重点
    1、重点农业投入品检查。以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行为;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以三聚氰胺、“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2、重点环节用药检查。突出抓好水产养殖用药检查,重点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等禁限用药物行为;检查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检查蔬菜、茶叶、水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未佩戴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严禁不合格生猪进入屠宰环节。
    3、重点产品检查。重点检查认证农产品的资质、产地认定条件、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加强产地监测和对进入市场销售认证产品资质确认,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同时,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农产品的监测频率和力度,确保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坚决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行为。
    (三)六项任务
    1、高毒农药与种植业产品整治。加大对违规生产、经营高毒农药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农药的登记、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加快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杜绝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禁限用农药。开展农药市场检查,抽查5种高毒农药的替代产品和近年抽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农药产品,重点检测是否含有甲胺磷等禁用农药成分。追根溯源,彻底捣毁制假售假和非法生产高毒农药的“黑窝点”,抓源头、打惯犯,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以饲料添加剂和宠物饲料为重点,加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进口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强化市场监督,对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蛋白精”、“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和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从源头治理违禁添加物非法生产和流入饲料生产领域。加大进口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努力提高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畜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3、兽药和生猪生产整治。加大违法经营、使用禁用药物查处力度,组织对兽药经营、兽医医疗机构和养殖场排查活动,发现禁用药物严厉查处。加大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对企业GMP实施状况实行监督检查,并将重点监控企业、列入兽药质量通报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发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措施,依法处理。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加强兽药监督抽检,结合兽药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行为、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的清查行动,发现违法产品,要立案排查,建立追踪机制,彻底捣毁制售假劣兽药窝点。加大兽药标签清查力度,治理整顿兽药标签违法、不规范行为。加大兽药使用单位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制度。加大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等疫苗监督力度,加强重大疫苗检测、生产供应工作。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严查无耳标和无检疫证明生猪。组织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4 、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开展对鱼类、虾蟹类等养殖水产品的集中整治,加大在养水产品药残监测频率和力度,查处未领取苗种生产许可证和未按批准范围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行为;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和氯霉素的行为;查处使用限用药物但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不合格水产品的行为;查处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健康养殖示范小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苗种生产企业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
    5、认证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检查认证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现状,包括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情况,申报材料、年检资料等文件档案的管理情况,认证审查工作时限执行情况以及“三品”质量安全预警制度建立情况等。狠抓原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检查,从源头上保障“三品”质量安全,重点检查获证单位是否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农(兽)药、肥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剂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准则,绿色食品获证单位是否执行原料(饲料)订购合同;采收、屠宰或捕捞是否符合农(兽)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要求;原料及投入品贮存是否有专人管理和适宜场所。检查必须包装的“三品”是否经包装后上市销售;产品或包装上是否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名称;标称“三品”的产品其证书是否有效;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等。
    6、农产品批发市场整治与监测。组织对县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及香花辣椒等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开展抽查监测,坚决依法查处批发市场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行为。对仍未建立入市检测制度和不合格产品报告制度的批发市场,要依法处罚。农业部门要制定计划,落实方案,加大监测频率和力度,确保县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全部纳入监测范围。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9月4日—9月20日)
    成立淅川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讨论制定工作方案,做出部署安排。各乡镇(街道办)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本区域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付诸实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21日—12月9日)
    上下联动、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加强农药、兽药、肥料、种子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和监督抽查。9月下旬组织督促检查农产品专项整治方案的落实情况;11月中旬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公布典型案件。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0日—25日)
    农业局负责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赴各乡镇(街道)检查验收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上报县农产品整治领导小组,形成县农产品 整治领导小组工作总结上报南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农业局、发改委、公安局、商务局、水产局、工商局、质监局、畜牧局参加的县农产品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和部署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落实《南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宛农通[2007]62号)。
    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全力搞好专项整治工作。县农业局负责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综合协调和信息发布,负责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整治和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以及高毒农药整治,对制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虚假广告、无证或借证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搞好产地环境监测。发改委、公安、商务、水产、工商、质监、畜牧等部门予以支持和配合。发改委重点加强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生产监管;公安部门重点加强重大案件查处和督办;商务部门重点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管理;水产部门重点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商部门围绕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检查农副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等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质监部门重点加强相关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认证产品监管;畜牧局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兽药、生猪生产和认证畜产品的整治。
    (二)强化责任。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工作开展好的乡镇(街道)予以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要依纪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单位负责人,要严肃查处,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一是会议制度。县农产品整治组将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安排下一步工作。二是信息通报制度。对农产品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农资打假进展建立周报制度,各乡镇要在每周周一上午8:30前将上周农产品专项整治情况以及农资打假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县农业局(联系电话<传真>:69212954,Email: lajiao@lajiao.goo.cn),并于每月月底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领导小组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小结。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迅速报告。报送材料要综合整治行动各参与部门的信息,有综述、有查处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三是工作报告制度。县农产品整治组办公室每周一要向市农产品整治组办公室和有关领导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四是联合督促制度。县农业局负责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赴各乡镇(街道办)开展督导,督促完成各项整治目标任务。

主题词:农业    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工作方案    通知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2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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