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3-00009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是否有效: | 失效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淅政办[2004]48号 |
为认真贯彻落实《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城镇住房用地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宛政[2002]73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县土地产权制度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现就加快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充分认识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强农村土地产权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目前,我县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土地登记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尚未通过登记依法确认,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保护,土地侵权和土地权属纠纷不断发生,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因此,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认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作进度,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科学安排,简化程序,转变作风,加快进度,有计划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加快工作进度。按时完成任务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今年年底前要完成此项工作,今后凡是农用地转用,征用集体土地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立项时,必须提供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以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二)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乡镇要采取灵活有效的宣传方式,使广大群众全面了解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以取得全社会的支持与参与,形成良好的工作局面。要本着急用先办的原则。对急需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开发整理和城乡结合部的集体土地应优先办理土地登记。
(三)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利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便民、护民”的原则,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加快工作进度,要加强对土地登记收费的管理,禁止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
(四)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加强土地权属纠纷调处。
维护社会稳定为加快工作进度,针对部分权属纠纷问题,要结合当地实际,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以确保登记工作顺利进行。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调处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对借机制造矛盾、干扰登记工作正常进行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保证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政府决定成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还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认真组织好本乡镇登记发证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主动配合,结合本部门工作,把好关口,防止因政策棚架而影响土地登记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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