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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国土资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来源: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12-27 10:37:30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政法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以及中共南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宛国土资党〔2018〕19号)精神,为确保淅川县国土资源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取得成效,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上级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国土资源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查处为黑恶势力掩饰庇护的公职人员,彻底铲除黑恶势力及其滋生的土壤,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我县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经过三年努力,全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涉土涉矿黑恶势力及其首要骨干分子受到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矿产资源滥开滥采、非法占地等方面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治理,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被彻底摧毁,涉黑涉恶犯罪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国土资源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制度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日常监管、动态管控、排查整治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各单位的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2018年1月至2020年底,为期三年,排查、打击、监管、建设等工作压茬推进、滚动开展。

第一阶段(2018年):动员部署,集中打击。要迅速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在全系统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要自查摸排国土资源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淅川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阶段(2019年):打管结合,边打边建。坚持打、管、建并重,持续保持专项斗争高压态势,深挖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全面梳理、严格整改国土资源领域的管理漏洞、制度机制空白和方法手段滞后等问题,初步建立主动防范、发现、移交黑恶犯罪线索的制度机制。持续加强国土资源领域的基层组织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强战斗堡垒。

第三阶段(2020年),督导检查,建章立制。开展对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仍然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确保基层党组织号召力、组织力、战斗力明显提升,属地管控责任落实到位,国土资源管理有效加强,长效机制基本形成、运行良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切实履行扫黑除恶的重大政治责任,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必要的人力和经费保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明确专人为联络员,负责与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联系。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先进的单位和贡献突出的个人,将通报表扬,对表现特别突出、符合条件的干部,予以提拔重用。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打击重点土地矿产领域是黑恶势力容易滋生、长期盘踞的地盘。重点打击对象为:一是在土地整理等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阻碍项目进展等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在农村村民宅基地分配过程中,“村霸”、“乡霸”等强占、多占土地等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在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中,强揽工程或者滋事闹事阻碍工程进展等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雇佣黑恶势力激发征地冲突,或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征迁、降低拆迁补偿标准以牟取利益,或者恶意挑唆群众阻碍征迁等违法犯罪行为;五是在国土资源开发领域出现的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采乱挖矿产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六是包庇纵容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

(三)加强线索收集,拓宽举报渠道要切实加强对全县土地征迁、矿产开采、地灾治理、土地开发整理、信访举报、土地违法案件等方面的涉黑涉恶信息和收集、整理和移交。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在现有12336举报电话的基础上,通过微信平台等各种新媒体,广泛收集举报线索,确保举报畅通无阻。要深入走访服务对象,在解决群众诉求、清理信访积案、化解社会矛盾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做好信息的搜集、录入和管理,及时上报。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要认真剖析典型案件,深入查找涉土涉矿黑恶犯罪蔓延坐大原因,找准打防管控漏洞,补齐制度短板,填上制度空白,着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重点建立完善负面清单制度、黑名单制度、资质审查制度等行业监管制度,加强行业准入、禁入和资格管理。健全完善责任体系,细化追责问责措施,确保发现问题有人管、发生问题有人负责、失职渎职受到追究。

(五)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督导考核严格落实“严禁党政干部插手案件、干预司法活动”规定。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严禁通风、报信、说情,干扰办案,不得向办案人员询问案情、打听案件进展情况;要强化保密意识,配合政法机关办案的相关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任何案情信息,涉密信息必须通过保密渠道进行汇交(机要文件交换或者派专人报送),确保不泄密、不遗失。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对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并开展专项督导,科学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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