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闲置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有关规定,经淅川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收回丹阳停车场等六宗闲置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告予以收回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终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 |||||||
序号 | 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划拨决定书编号 | 闲置原因 | |
1 | 丹阳停车场项目 | 龙城街道郑湾社区 | 4811 | 公共设施 | 411326-CR-淅划拨-2023-03 | 项目原因 | |
2 | 金河综合停车厂项目 | 金河镇金汇社区 | 53461 | 公用设施用地 | 411326-CR-淅划拨-2023-08 | 项目原因 | |
3 | 淅川县应急消防综合训练场项目用地 | 上集镇东方社区 | 11456 | 公用设施用地 | 411326-CR-淅划拨-2023-01 | 项目原因 | |
4 | 凤凰山森林公园项目 | 上集镇朝阳社区、谢岭社区 | 30259 | 公用设施用地 | 411326-CR-淅划拨-2022-54 | 项目原因 | |
5 | 上集拆迁安置项目 | 上集镇商圣社区 | 7925 | 公用设施用地 | 411326-CR-淅划拨-2022-48 | 项目原因 | |
6 | 公共绿地项目 | 上集镇朝阳社区、东方社区 | 26881 | 公用设施用地 | 411326-CR-淅划拨-2023-02 | 项目原因 | |
二、注销公告时间自2024年9月12日起至2024年9月27日止。 |
淅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2日
终审:李栋(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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