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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闲置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12 15:15:55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有关规定,经淅川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收回丹阳停车场等六宗闲置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告予以收回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终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序号

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宗地位置

宗地面积(㎡)

土地用途

划拨决定书编号

闲置原因


1

丹阳停车场项目

龙城街道郑湾社区

4811

公共设施

411326-CR-淅划拨-2023-03

项目原因


2

金河综合停车厂项目

金河镇金汇社区

53461

公用设施用地

411326-CR-淅划拨-2023-08

项目原因


3

淅川县应急消防综合训练场项目用地

上集镇东方社区

11456

公用设施用地

411326-CR-淅划拨-2023-01

项目原因


4

凤凰山森林公园项目

上集镇朝阳社区、谢岭社区

30259

公用设施用地

411326-CR-淅划拨-2022-54

项目原因


5

上集拆迁安置项目

上集镇商圣社区

7925

公用设施用地

411326-CR-淅划拨-2022-48

项目原因


6

公共绿地项目

上集镇朝阳社区、东方社区

26881

公用设施用地

411326-CR-淅划拨-2023-02

项目原因


二、注销公告时间自2024年912日起至2024年927日止。

淅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12日    


终审:李栋(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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