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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岗责体系

来源:淅川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03-12 09:40:30 浏览次数: 【字体:

职责类别

岗位职责

行政

处罚

1.立案岗: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岗: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岗: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岗: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

5.决定岗: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岗: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岗: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依照相关法律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淅川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岗责体系

行政 执法 岗责 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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