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的通知
淅川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的通知
各自然资源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保证行政执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杜绝违法行政行为,根据行政执法投诉受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淅川县自然资源系统所有行政执法行为都应接受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上级、本级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遇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投诉举报:
1.执法人员不允许或不听当事人申辩,或申辩后加重处罚当事人的;
2.行政执法人员或执法辅助人员向当事人索要财物的;
3.不依法执法或不依法定程序执法的;
4.当事人认为执法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其他情形。
三、政策法规股负责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工作。
四、受理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20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进行答复,对确系侵害当事人权益、非法执法的,撤销、改变该行政行为或确认违法,并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对执法行为的直接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于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依法予以赔偿。
五、投诉举报电话:0377-69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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