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2020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淅川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
公 告
〔2021(年)〕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2021年7月14日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淅川县2020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1﹞962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2.4587公顷。
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被征收土地位置、村组、用途、面积、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序号 |
建设用地 项目名称 |
被征收土地 位置 |
被征地村组 |
用途 |
征收土地面积 |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
|||||
农用地 |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
青苗补偿费标准 |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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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 农用地 |
||||||||
1 |
淅川县2020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项目一 |
厚坡镇 杨窝村 |
第四村民小组 |
仓储 |
0.1156 |
|
|
|
63 |
2.25 |
据
实
补
偿 |
2 |
淅川县2020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项目二 |
上集镇 新李营村 |
第二村民小组 |
仓储 |
0.1299 |
|
|
|
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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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淅川县2020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项目三 |
龙城街道 郑湾社区 |
第六、七村民小组 |
仓储 |
2.6443 |
|
|
|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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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淅川县2020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项目四 |
上集镇 陈家庄村 |
第一、二、三、四、五、六、杜营、杨庄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 |
工业 |
7.1249 |
|
0.6054 |
|
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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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淅川县2020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项目五 |
金河镇 江沟村、金汇社区、金源社区 |
江沟村第一村民小组,金汇社区宁家、张营居民小组,金源社区第五、六、八、九、十、七一、七二居民小组 |
商服 |
5.17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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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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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淅川县2020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项目六 |
九重镇 武店村、张家村 |
武店村贾岗村民小组、张家村周家村民小组 |
商服 |
1.1243 |
4.6048 |
|
0.3057 |
6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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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淅川县2020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项目七 |
金河镇 金河社区 |
第十二、上李、下李居民小组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
0.1328 |
|
|
|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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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淅川县2020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项目八 |
上集镇 石咀村 |
第五村民小组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
0.499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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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二、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的安置采用货币安置的办法,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使被征地居民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厚坡镇杨窝村,上集镇新李营村、陈家庄村、石咀村,龙城街道郑湾社区,金河镇金汇社区、金源社区、江沟村、金河社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四、土地所有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淅川县人民政府
2021年08月20日
1、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淅川县2020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请示、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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