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职工文明上网行为规范
为提倡正确导向,引导干部职工恪守网络道德,反对不良网风,文明上网,特制定干部职工文明上网行为规范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在网络空间里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传播正能量,不发布、不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违反社会公德的有害信息,抵制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恪守网络道德,文明上网。
三、自觉遵守有关保守国家机密的各项法律规定,不泄露党和国家机密,或传送有损国格、人格的信息。禁止在网络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及社会公德和有伤社会风化的信息。不得发表任何诋毁国家、政府、党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有碍社会稳定、国家统一和民族统一的言论。
四、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做好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五、不得擅自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和未授权的文件。网络上所有资源的使用应遵循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利用网络盗窃别人的研究成果和受法律保护的资源。
六、不得滥用网络资源,不得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禁止破坏数据、破坏网络资源,或其它恶作剧行为。
七、不在网络上接受和散布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有害信息。不得浏览色情、暴力、反动网站。
八、增强网络道德意识,坚持文明上网,不得捏造或传播歪曲事实、诽谤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等不良信息。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虚假、低俗信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九、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与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十、有违反上述规则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淅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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