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变更的通知
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变更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质量安全责任,规范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监的任职行为,避免出现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超过规定数量任职、中标后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只投标不履约等失信违规行为,在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从事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必须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并在岗履职。因法定原因不能在岗履职,确需变更时,应按照《河南省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办理变更手续。申请变更的人员信息和项目信息须已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录入的不予办理变更备案。变更申请单位和建设单位对申请变更的人员信息、变更原因、项目信息负责。我局将继续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监督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依法处理。
附件: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变更备案表
淅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7日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变更备案表
申请单位:
备注:本备案事项为告知性,申请单位和建设单位对变更涉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因变更涉及内容虚假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本表申请单位、备案机关各一份;请按豫建建〔2015〕23号文备附相关证明材料,除本表、新任人员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外,其它证明材料可容缺,容缺时限为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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