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淅川县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0-07-14 08:08:30 浏览次数: 【字体:

 

 

淅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淅川县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淅建字202032

 

局机关相关股室、局属相关单位、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

现将《淅川县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714

 

 

淅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714日印发

                                                 (共印30份)

淅川县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建市〔20204,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持续整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恶意竞标、强揽工程、借用资质、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构建长效常治的制度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招标人或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三、实施步骤和主要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20715日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排查整治、巩固提升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15日至725日)

按照专项整治方案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在局门户网站、局公众号(淅川住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全文上传了《淅川县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其附件(《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一封公开信》、《淅川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和《淅川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打招呼”现象登记表》),其中《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一封公开信》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设置了滚动条,告知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和供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下载使用。

畅通专项整治工作投诉举报渠道,淅川县住建局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投诉举报。(责任单位:局扫黑办牵头,招标办、城建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自查自纠阶段(726日至815日)

1.组织项目自查。项目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市场主体要对照七大整治重点和《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禁止行为清单》《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禁止行为清单》,对71日以来正在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建立台账清单,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责任单位:招标办、城建股按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负责落实相关工作)

2.建立两项制度。即日起所有开展招投标活动的工程建设项目建立承诺制度(此前已开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承诺制度)和“打招呼”登记制度。招标人在办理招标手续时、投标人在提交投标资料时、招标代理机构在承揽业务时、评标专家在参加评标时签署《淅川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承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承诺书作为招标公告附件随招标公告一并上传至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和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接受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相关主体监督,投标人承诺书作为投标函附件上传至投标系统,评标委员会成员承诺书随评标报告上传至评标系统。“打招呼”登记实行零报告制度,招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要填写《淅川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打招呼”现象登记表》,并纳入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承诺书一起作为“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招标投标活动中其它应说明的重要事项”一并上传至河南省政务服务网。(责任单位:局招标办、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负责落实相关工作)

(三)排查整治阶段(816日至831日)

1.建立工作台账。局机关相关股室要对列入清单的项目逐一进行排查,建立《正在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台账》,对掌握的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对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移交执法机关进行查处;对群众反映强烈、情节恶劣的违法案件,要将相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市场主体进行信用惩戒并公开曝光;对涉黑涉恶或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依规移交政法部门。线索来源为投诉举报的,要及时反馈举报人。(责任单位:招标办、建工股、城建股按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主动配合

2.加强日常监管。局机关相关股室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现场巡查、档案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及标后履约情况的日常监管,及时查找和堵塞监管漏洞。加强对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引导督促其依法依规履职。(责任科室:招标办、建工股、城建股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主动配合

3.建立联动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执法、政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动查处和通报反馈机制。要将监察、司法、检察建议书和公安提示函作为专项整治的切入口,从本地破获的涉黑涉恶案件入手,深入剖析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原因,力争开展前端治理。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强化对监察、司法、检察建议和公安提示函的跟踪问效,做到齐抓共管。(责任单位:局扫黑办牵头,招标办、建工股、城建股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主动配合

4.强化权力监督。局机关相关股室要查找招投标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做到监管各环节于法有据、程序公开。要对项目报送的《淅川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打招呼”现象登记表》进行留存和分析,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责任单位:招标办、城建股按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主动配合

(四)巩固提升阶段(91日至930日)

1.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住建局依法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持续保持对七大整治重点的打击力度,严格落实《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禁止行为清单》和《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禁止行为清单》,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依法依规开展招标投标活动,切实巩固整治成果。(责任单位:招标办、建工股、城建股按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2.建立长效常治机制。坚持边打边治边建,不断完善招投标监管机制。配合市住建局开展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课题调研,查找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咨询、施工、监理工程招标投标存在的问题,探索建立新型监管机制,规范投标投标监管行为。

依照《南阳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并积极与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实现信息共享。(责任单位:招标办、建工股、城建股、按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统筹

局机关相关股室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要自觉把专项整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检验,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压紧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活动落到实处。

(二)强化信息报送

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建立工作情况定期报送制度,涉及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于815日前报送正在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自查自纠情况;91日前报送书面总结报告和《正在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台账》,报告中应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建立的长效机制、取得的成效(包含自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情况、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等量化指标)、下步工作打算及工作建议。县住建局将建立督促检查制度,检查结果上报市住建局,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工作情况通报。

(三)加大宣传力度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相关主体要围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和社会群众等主体作用,利用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动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宣传进交易场所、进工地、进园区等,提高市场主体和群众知晓率,营造大力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浓厚氛围。

联系电话:

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0377-60202216

招标办: 0377-60202212

建工股: 0377-60202232

城建股: 0377-60202215

 

邮箱:2034723903@qq.com

 

附件:1.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一封公开信

2.淅川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3.淅川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打招呼”现象登记表

4.正在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台账

 

 

 

 


附 件1

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一封公开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的各方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298号)精神,我省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恶意竞标、强揽工程、借用资质、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治理以下行为: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招标人或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如果您单位和个人在招标、参与投标活动或评标过程中发现以上行为或《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禁止行为清单》《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禁止行为清单》中所列行为,请依法向淅川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举报,举报电话:0377-60202212

如果您单位和个人在招标、参与投标活动或评标过程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可登录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首页“投诉举报”专栏“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线索在线举报”窗口反映;或登录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首页扫黑除恶专栏进行举报,也可向淅川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377-60202216

举报时请尽量提供详细的事实材料,我们将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坚决依法依规处理。涉及实名举报的,我们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让我们大家共同行动起来,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而努力!

                     

 

淅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714

 

 

附 件2

淅川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工程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文件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在招标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我单位和本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程序、过程和结果负责。若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和承诺情形,我本人及所在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对本人及所在单位记入诚信档案或不良行为(信用)记录。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人:(签字)                     

 

 

                                                   

 

 

淅川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工程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文件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引用法律、法规、文件内容正确,条文前后一致,用词用语严谨、无歧义,通用术语规范;在招标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我单位和本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程序、过程和结果负责;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依据市场调节收取,(售卖)招标文件费用仅限于发售成本,不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行、额外向招标人、投标人收取其它任何费用;我单位该项目小组成员熟练掌握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和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相关规定及相应专业技术知识,并达到应知应会程度。若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和承诺情形,我本人及所在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对本人及所在单位记入诚信档案或不良行为(信用)记录。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人:(签字)                                                                  

 

      

淅川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本人和所在单位承诺,在投标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并不参与串通投标或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不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包括允许他人借用、挂靠资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不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不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如有违反,我本人及所在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同意按照规定对本人及所在单位记入诚信档案或不良行为(信用)记录。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人:(签字)

 

   

淅川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本人承诺,在参与评标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履行法律、法规赋予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专家)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客观公正参与评标,对自己评标结果负责;按照相关规定收取评标报酬,不额外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索取任何费用。如有违反,我本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同意按照规定对本人记入诚信档案或不良行为(信用)记录。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附 件3

淅川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项目招投标“打招呼”现象登记表

 

 

项 目 名 称

 

“打 招 呼” 人

  

 

  

 

  

 

  

 

  

 

“打 招 呼”

具 体 事 项

 

   

  

 

  

招标人      评标专家     招标代理机构

  

 

联 系 方 式

 

  

 

本表分别由招标人、每位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分别填写,实行零报告,随评标报告一并上传至评标系统和河南省政务服务网。


附 件4

正在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台   

填报单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填报日期:

序号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

发包人

(建设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存在问题

整改结果

(整改等情况)

备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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