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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 知

来源:移民局 发布时间:2023-07-28 16:31:3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淅川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效益,根据《河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豫移〔2018〕26号)、《南阳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宛移〔20201号)、《关于加强和规范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宛调移字〔202264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库建设的通知》(宛调移字〔2023〕73号)的相关要求,实现省市移民管理机构提出的“项目等资金”目标,确保淅川县2024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库建设任务按时完成。现将2024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库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淅川提出的“继续做好移民安置后续帮扶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求,围绕县委确定的“双九”战略和“星旗同创”工作目标,聚焦推动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按照“种田务农、外出务工、发展新业态一起抓,多措并举畅通增收渠道,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的要求,着力在强产业、促增收、夯基础上下功夫,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提高移民群众收入、壮大村集体经济为目的,积极推进移民村全面振兴发展。

二、项目选定的原则

(一)严格项目扶持范围。一是后期扶持项目要符合《淅川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四五”规划》的投资方向、总体布局、主导产业和发展方向,符合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范围、符合所在乡镇行政区经济社会“十四五”发展规划、符合当地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当地乡村振兴发展规划、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符合移民群众发展意愿,能增强移民发展内生动力,促进移民持续增收。二是严格按照《河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豫移201826号)、《南阳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宛移〔2020〕1号)和《关于加强和规范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宛调移字〔2022〕64号)规定,坚持以移民村、移民户主体受益兼顾其他的原则,重点围绕移民美丽家园建设、产业发展、移民就业创业能力及解决移民突出问题等方面,谋划后期扶持项目。确保移民村乡村振兴示范村走在前列,为下步移民村乡村振兴全面开展做好示范引领。

(二)创新扶持方式。一是坚持“扶持资金项目化、项目资产集体化、集体收益全民化”的普惠制原则,推进扶持方式“三个转变”,即:由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主向产业发展项目转变,由一般性发展项目向形成经营性资产项目转变,由分散使用资金向集中使用资金转变。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市场需求情况选择项目,积极探索移民扶持新方式,以形成有形固定资产为主,增加项目的使用年限和收益空间,项目建成后能够实现保值增值,实现壮大村集体经济、移民受益和后期扶持资金效益最大化的目标。二是打破移民项目只能以移民村投资的限制,可以移民所在的乡镇为实施单元,捆绑资金,整合资源,在区位优势、发展态势、吸纳能力较为突出的乡镇发展生态种植、养殖产业园、小微工业园区、文旅产业园等。鼓励有条件的移民乡镇或移民村,发展农特产品分拣、包装、初加工项目,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度假、农家乐民宿、农村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项目。条件成熟的可适当发展“飞地经济”、“物业经济”、“数字经济”、“乡村旅游”等新业态新模式,补齐发展短板,拉长产业链条,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移民就业,助力乡村振兴。

(三)严格规范项目审批手续。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自然资源、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湿地保护、恐龙蛋保护和县产业扶持等政策。一是设施农业用地和使用永久性占地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01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由项目申报乡镇负责依法到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办理土地审批手续、规划许可手续。二是根据后期扶持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环境保护批准文件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生态环境局备案)等手续。三是项目涉及湿地保护、恐龙蛋保护、文物保护等保护法规内容的必须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项目允许建设批准手续。

凡没有落实项目用地或用地手续不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的、相关部门建设许可手续不完善的、环保等相关手续不完善的,县级移民管理机构一律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三、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要按照《南阳市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阳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和规范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规定上报,项目确定必须通过“四议两公开”表决通过、公开公示通过,项目申请书必须通过村委会、乡镇移民服务站签字、报乡镇政府审核汇总后以正式文件上报,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必须在申报文件上签字。

四、项目申报所需资料

项目申报要按照南阳市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阳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和规范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的内容完善相关资料。对县移民局(县运保中心)审核同意纳入2024年度项目库的项目,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广泛征求移民意愿。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在申报前,必须征求移民群众的意愿。移民村可结合移民人口数量、分布等因素确定征求意愿的方式。移民人口相对集中的村,要采取“四议两公开”或“一事一议”办法,由移民代表讨论后形成决议。移民人口相对分散的,至少应由2-3名移民代表签字,并由所在行政村签章确认。

征求移民意愿过程的图片、决议文本(包括移民代表签字和移民村签章)、移民村项目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申报文件等资料一并上报存档。

(二)落实公开公示程序。后期扶持项目在建设内容基本确定后,必须在移民村或乡镇政府(涉及多个移民村的)张榜公示不少于七天,接受全体村民的民主监督;公示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资金来源、项目效益及分配方案、公示期限等。公开公示具体内容和图片要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三)明晰项目产权及后续管护措施。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投向产业发展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项目产权归项目涉及的移民村(组)集体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后,为确保项目正常运转和效益发挥,移民村(组)或乡镇要落实管护主体,制定后期管护制度,落实项目后续管护经费,明确承租期间和非承租期间的管护主体,做到制度、人员、经费“三落实”。

(四)确定项目效益分配方案。产业项目建成移交后,项目的经营模式(移民村自主经营、新型经营主体管理、租赁经营)、管理办法、承包费上交办法及额度(不少于移民部门投资额的5%)、所得收益归移民村(组)集体和移民所有,如何分配使用等相关内容都要确定下来。

(五)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移民乡镇、移民村要对后期扶持项目(特别是产业发展类项目)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建立健全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产业发展项目,必须有意向承租企业、资产和效益担保企业,乡镇必须有财政兜底保障条款。购置不动产的,要严格审查抵押和担保情况,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五、项目申报时间

各乡镇务必在2023年6月30日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将项目申请报告及各种前期资料上报县移民局(县运保中心)发展股。逾期,县移民局(县运保中心)将不再受理乡镇的申报事宜。

六、项目申报的要求

(一)落实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库制度。每年10月底前完成下年度项目库建设工作,项目库建设工作主要包括:项目申报、项目核定、项目设计、项目评审、项目批复。年度项目安排原则上优先选择已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乡镇可根据实际需要列序;特殊情况确需重新规划项目的,必须按程序报批。移民项目选择必须实行阳光操作,积极推行民主化建设管理方式,项目筛选确定实行“三公开”,即移民政策公开、项目计划公开、项目资金公开,“三民主”即民主立项、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充分尊重移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保障项目完善配套。在项目选择时,乡镇政府(村两委)、乡镇移民服务站及初步确定的项目使用方,要深入项目建设地点开展现场查勘,并对对外交通及场内交通、供水水源、供水管网、排水管道(雨水和污水)、供电电源及变压器、消防、环保等设施设备连接逐项做出安排,做到不缺项、不漏项。项目竣工移交后即能达产达效。

(三)规范项目实施。各乡镇、移民村在项目确定时必须做到认真负责,实事求是。项目实施方案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严禁擅自提高标准和重复建设。

(四)开展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绩效考评。县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对移民项目效益发挥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并将项目效益发挥情况纳入对乡镇、移民村绩效考评。

1、对以前年度已投放的项目后期管护好、效益发挥显著的移民村,可优先申报新项目。

2、对项目建成后,无人承包,一直没有正常使用的;对虽然有人承包,不能按规定签订承包协议或虽然签订承包协议,承包费一直未交的;对在当时上报项目时承诺由村里配套的设施,至今未完善,造成项目不能正常运行的,由乡镇负责在每年930日前整改到位,如不能整改,则实行项目限批,下一年度不再批复新项目。

    3、凡纳入到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库的项目分年度逐步实施。对于已纳入项目库,但在2024年度不能实施的项目,可以在下一年度逐步实施;没有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今后原则上不再受理,不予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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