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权限的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省应急厅撤回了部分下放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应急局实施的行政许可权限。现就调整部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权限公告如下:
一、调整的内容
(一)非煤矿山(含石油天然气)
省应急厅负责中央驻豫、省管、跨省辖市的非煤矿山(含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负责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设计边坡高度超过150米的露天矿山(含排土场)、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
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应急局实施应急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和省应急厅负责范围以外的非煤矿山(含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省应急厅负责范围以外的非煤矿山(含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委托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应急局实施。
(二)危险化学品
省应急厅负责中央驻豫(郑州、洛阳市和航空港区的除外)和省管企业(郑州、洛阳、许昌市和航空港区的除外)占50%(含)以上股权的(股权以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为准)、跨省辖市的、生产剧毒化学品和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
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应急局负责实施省应急厅负责范围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省应急厅负责范围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委托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应急局实施。
(三)省应急厅负责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
二、自2024年4月1日起,符合本公告调整范围的事项,请申请人到相应的行政机关申请办理。
三、对于省应急厅撤回授权或委托实施的事项,2024年3月31日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应急局已经受理的,由受理单位按要求和时限完成相关许可工作;已经生效的在原许可范围和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内延期、变更、注销的,由省应急厅办理。
四、省应急厅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未纳入此次调整的,仍按照原有关规定办理。
五、此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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