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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奖级、强化监督!河南科技领域最高奖迎新变化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1-17 10:07:05 浏览次数: 【字体:

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备受关注的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有新变化!近日,省长王凯签署第230号省政府令,《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迎来新修订,在奖种、评审、监督制度上皆有新调整,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亮点1丨重大成果可授予特等奖

此番修订在奖种和等级设置方面有哪些变化?“实际上,早在2000年7月现行《办法》已发布施行,在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毕竟它实施了24年,有必要对其展开全面修订,以适应当下我省科技发展新局面。”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称,《办法》的修订旨在进一步提高河南科技创新水平,加快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和重要人才中心。

完善奖种结构。《办法》正式增设“河南省自然科学奖”和“河南省技术发明奖”两个奖种,形成“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河南省自然科学奖、河南省技术发明奖、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河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五个奖种。

在奖励等级上,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说:“《办法》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的基础上,对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可以授予特等奖,进一步加大了激励力度。”

在设奖主体上,《办法》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设立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的科学技术奖,以彰显荣誉性。其他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设奖。

亮点2|采用“提名制”参评

强化公正评审、加大监督惩处力度

针对提名制、评审机制改革等方面,《办法》又明确了哪些有力举措?据悉,此番修订的另一个亮点,是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明确了提名者的范围,实行由专家、学者、相关部门、组织机构等提名的制度,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突出奖励的学术性。

完善评审程序。明确评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建立专家库,专家评审委员会抽取专家,组织评审工作,并向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评审结果建议。

近年来,国内个别科研人员、机构爆出科研不端等行为,广受社会关注。对此,《条例》完善制度管理体系,加大监督惩处力度。明确有科研不端行为和违反伦理道德的评审专家,禁止参与科学技术奖励活动。建立提名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候选者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对候选者、评审专家、获奖者、提名者、参与评审组织的工作人员等违规行为处罚作出明确规定。

此外,《条例》还新增了向社会公示制度、回避制度、观察员制度、科研诚信审核制度、异议处理制度。


 


  


终审:张涛(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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