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淅川东方眼科医院诊疗科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8-04 11:14:2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淅川东方眼科医院:我委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对你院进行医疗机构校验,经专家现场审查,淅川东方眼科医院目前 “中西医结合科”“麻醉科”已不具备诊疗能力,现予以注销。 淅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08.04 终审:王诗文(卫健委)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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