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05 10:06:14 浏览次数: 【字体:

近年来,淅川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始终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持续强化工作力度。为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切实警示全县文化市场经营者严守诚信守法经营底线,同时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主动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现选4起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以案示警,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强大合力。

案例一:淅川**电竞宾馆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案

20241021日,淅川县公安局办理一起治安案件过程中,发**电竞宾馆接纳两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淅川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95元,罚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淅川**电竞宾馆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案

20241011日,淅川县公安局办理一起治安案件过程中,发**电竞宾馆接纳一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淅川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129元,罚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淅川**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案

2025711日,淅川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网吧接纳一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淅川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30元,罚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淅川**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案

2025723日,淅川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网吧接纳一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淅川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罚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其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终审:王栋(文广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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