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近年来,淅川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始终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持续强化工作力度。为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切实警示全县文化市场经营者严守诚信守法经营底线,同时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主动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现选取4起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以案示警,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强大合力。
案例一:淅川县**电竞宾馆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案
2024年10月21日,淅川县公安局办理一起治安案件过程中,发现**电竞宾馆接纳两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淅川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5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淅川县**电竞宾馆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案
2024年10月11日,淅川县公安局办理一起治安案件过程中,发现**电竞宾馆接纳一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淅川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29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淅川县**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案
2025年7月11日,淅川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网吧接纳一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淅川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淅川县**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案
2025年7月23日,淅川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网吧接纳一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淅川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其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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