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文广旅局行政审批服务股便企服务手册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15 11:53:02 浏览次数: 【字体:

淅川县文广旅局便企服务手册

 

2023年

一、政策名称

文化行业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策

二、基本内容

    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校外培训机构等文化经营主体,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变更、改建扩建、名称、企业类型、投资人员、注册资本、地址、经营场所变更、延期、注销、经营范围、补证换证等各类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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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

一、名称预审

培训机构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名称预留名审核,名称一般为淅川县**(舞蹈、音乐、美术)(培训中心)或有限公司。营利性培训机构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到民政部门办理。

二、设立申请

培训机构完成培训机构名称预留名后,向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培训机构,取得《办学审核同意书》。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附件1);

2.培训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3.从业人员身份证、健康证明及相关从业资质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填报《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附件2);

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教研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安保人员等;

4.注册资金不少于15万元的有效证明材料;

5.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自编教材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填报《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备案表》(附件3);

6.培训机构法人、行政主要负责人社会信用证明,全体从业人员诚实守信承诺书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7.场所、设施符合住建、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 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提供房屋安全、消防安全合格等相关书面证明材料。自有场所的,提供产权证明材料;租赁场所的,除提供产权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供租赁期不少于2 年的租赁合同(协议);

8.培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应当标明总面积、层高, 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面积、场所安全出口,标明必备的设施设备和器材资料等,采光符合国家标准;提供视频监控全覆盖材料;

9.联合举办的培训机构,应当提交签订的联合办学协议, 明确合作方式、出资比例、各方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方式;

10.安全等应急处置方案。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服务科室:淅川县文广旅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人:田小龙

联系方式:183******5162

终审:王栋(文广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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