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文广旅局2021年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淅川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
序号 |
执法类别 |
审核事项名称 |
适用情形 |
实施依据 |
1 |
行 政 处 罚 |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调查终结报告、调查取证相关材料等 |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重大案件是指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发生的违法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重大案件(以下简称重大案件)∶ (一)产品或者服务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经营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违法向未成年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向未成年人提供违法产品或者服务,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违法从事旅游市场经营活动,严重侵害旅游者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违法情节严重,应当作出取消经营资格、吊销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 (七)涉嫌违法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其他违法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前进行法制审核: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三)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四)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五)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重大案件管理办法》第三条《河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六条 |
2 |
行 政 强 制 |
查封、扣押决定及调查取证相关材料等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3 |
行 政 强 制 |
查封、扣押决定及调查取证相关材料等 |
《出版管理条例》 |
《出版管理条例》第七条 |
4 |
行 政 强 制 |
查封、扣押决定及调查取证相关材料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