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一次!河南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那些事儿
《通知》强调
此次农业普查旨在全面摸清新时代我省“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以真实准确、完整可信的普查数据,为奋力开创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省建设新局面提供统计信息支撑。
《通知》指出
此次农业普查对象是在我省辖区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通知》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组织,精心谋划,统筹协调,形成合力,严格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创新方法手段、广泛宣传动员,共同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二
农业普查是一个国际性的统计调查项目。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FAO)自1950年起,每10年制定一个世界农业普查指导性方案,目前全世界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参照该方案进行了农业普查,提交了农业普查成果。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是一个走向现代化的发展中国家,也当仁不让成为世界上实施农业普查动员力量最多,规模最大的国家。
农业普查顾名思义是和“农业”有关,我国农业普查中的农业行业范围是农林牧渔业及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同时,还有一个鲜明的中国特色,就是不仅包括了农业,还涵盖了农村和农民。可以说我国的农业普查是一项全面了解农业、农村、农民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三
我国在1996年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随后按照2006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农业普查,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2月31日24时,分别于2006年、2016年实施了第二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
(1996年)
通过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掌握了大量科学、可靠、可贵的基本数据,搞清了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家底,进一步了解了农村社会经济的运行状况,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搞清了农业和农村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和结构;二是搞清了农村从业人员的数量、素质和行业、地域分布;三是搞清了主要农业机械和设备的数量和结构;四是搞清了耕地的数量、质量和结构;五是搞清了乡村社区环境和基础设施状况;六是搞清了建制镇的规模和社会经济状况。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
(2006年)
在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基础上,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不仅摸清了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掌握了农业机械、农村社会服务及农村劳动力资源等方面的信息,还填补了农业生产方式、农村基础设施及环境、村级经济和农村组织、农民家庭住房等方面缺乏统计数据的空白,丰富和充实了有关农业生产条件、社区基本服务、农村劳动力就业与流动、农户生活状况等常规统计年报的内容,形成一套全面反映农业、农村和农民状况的基础资料。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2016年)
与前两次全国农业普查相比,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有以下创新之处:在普查表设置上,新增规模经营户表,将规模户与普通农户区别普查,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普查更加翔实,以准确反映农业现代化新进程。在普查内容上,新增反映当前农业农村农民新变化、新特点的内容和指标,深入揭示农村土地流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特点,全面反映10年来我国农业发展新情况、农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在普查手段上,首次在农业普查中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手持智能终端和联网直报等现代信息技术采集和处理普查数据。使用手持移动采集终端(PDA)入户访问登记,并实时向国家统计局传输原始数据,提高了普查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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