滔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滔河乡全面推行河长制主要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滔政〔2018〕196号
滔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滔河乡全面推行河长制主要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村、乡直各单位:
根据《南阳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主要任务分解方案)》(宛河〔2018〕30号)和淅川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全面推行河长制主要任务分解方案》精神,结合滔河实际,现将《滔河乡全面推行河长制主要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滔河乡人民政府
2018年7月9日
滔河乡全面推行河长制主要任务分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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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主要任务 |
细化措施 |
牵头单位 |
参与单位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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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水资源保护 |
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 |
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到2020年,全乡用水总量控制在0.13264亿立方米以内。 |
乡水利站 |
乡项目办、村镇发展中心、农业服务中心等 |
各村支部、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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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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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集镇节水。到2020年,全乡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20%以内,力争达到县级节水型乡镇标准。 |
乡村镇发展中心 |
乡项目办、水利水利站等 |
各村支部、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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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加强水资源保护 |
严守用水 效率控制 红线 |
发展农业农村节水。加快推进农业节水技术改造,到2020年,个农田设施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乡新增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0.4万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1以上。 |
乡水利站、农业服务中心 |
乡项目办、财政所 |
各村支部、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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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严守水功 能区限制 纳污红线 |
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明确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严禁超标排污,加强水功能区水质检测。 |
乡水利站 |
乡项目办、环保站、财政所、村镇发展中心、农业服务中心等 |
各村支部、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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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专项行动 |
全面摸清辖区内入河排污口现状情况。查找入河排污口布局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清理违法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 |
乡水利站、环保站 |
乡项目办、村镇发展中心等 |
各村支部、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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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加强水资源保护 |
保障南水北调中线饮用水水源安全 |
加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丹江口水库(滔河辖区)环境保护。严格执行《丹江口水库(滔河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 |
乡环保站 |
乡项目办、财政所、村镇发展中心、中线办、水利站、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 |
各村支部、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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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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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集镇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保障南水北调中线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丹江口水库(滔河段)环境保护。 |
乡环保站、水利站、村镇发展中心、保水办 |
乡项目办、财政所、国土所、卫生院等 |
各村支部、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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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
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集中式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备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 |
乡水利站 |
乡环保站、财政所、村镇发展中心、卫生院等 |
各村支部、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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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加强水资源保护 |
防治地下水污染 |
每年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存储销售企业和产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区域要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严格按照建设规范建设、运行。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要实施封井回填,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 |
乡环保站、水利站、村镇发展中心、国土所 |
乡财政所、项目办等 |
各村支部、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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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
开展河湖保护范围划界确权 |
对河流、湖泊、滩涂岸线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加强空间开发保护,严格空间管控。到2020年,基本完成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水利工程按水利部要求完成划界确权。 |
乡水利站、国土所 |
村镇发展中心、交管站等 |
各村支部、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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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 |
编制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落实规划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建立健全规划指导线管理制度,制定河湖水域岸线登记办法。 |
乡国土所、水利站 |
乡林站、项目办、村镇发展中心、财政所 |
各村支部、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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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 |
严格履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健全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制度,探索建立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 |
乡水利站 |
乡林站、项目办、村镇发展中心、财政所、环保站 |
各村支部、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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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
加强河道采砂管理 |
健全采砂管理工作体制,落实管理责任制,科学编制河道采砂规划,严格采砂审批制度,创新监管模式和监控手段。 |
乡水利站 |
乡国土所、派出所、林站、交管站、供电所 |
各村支部、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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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开展岸线集中整治 |
清查并依法处理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安线、违规建设建筑物、围河造地、人为破坏河湖滩涂资源、擅自改变河势、违规设置入河排污口等行为 |
乡水利站 |
镇环保站、国土所、林站、派出所、农业服务中心、 |
各村支部、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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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加强工业污染治理 |
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全县工业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
乡环保站 |
国土所 |
各村支部、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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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加强水污染防治 |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
严格治理集镇生活污染。到2020年,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丹江口库区(香花辖区)汇水区、水源保护区的村和镇界周边的村要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其他村要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镇内、各村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6%、90%左右。 |
村镇发展中心 |
乡环保站、项目办、水利站财政所 |
各村支部、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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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的区域,加快建设截留干管,适当加大截流倍数。 |
村镇发展中心 |
乡环保站、项目办、水利站财政所 |
各村支部、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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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
严格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主要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
乡农业服务中心 |
乡环保站、林站、国土所、兽医站 |
各村支部、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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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
严格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优化空间布局;完善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加强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生态畜牧业示范创建活动。 |
乡农业服务中心 |
乡兽医站、环保站、财政所等 |
各村支部、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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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 |
宋岗码头污水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加强内河船舶污染控制。 |
乡交管站 |
乡财政所、环保站、水利站等 |
各村支部、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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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加强水污染防治 |
防范水环境风险 |
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积极防范水环境污染风险。加强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切实防范水污染事件发生。 |
乡环保站、水利站 |
乡村镇发展中心、农业服务中心等 |
各村支部、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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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加强水环境治理 |
促进乡内污水再生利用 |
以乡区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到2020年,集镇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 |
乡村镇发展中心 |
乡财政所、环保站、水利站 |
各村支部、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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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开展河流清洁行动 |
在全乡范围内持续开展以清除河湖垃圾、杂物、违建等为主要内容的河流清洁行动。 |
乡水利站 |
乡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派出所、环保站、村镇发展中心等 |
各村支部、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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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加强水环境治理 |
加快整治乡村黑臭水体 |
加快乡村黑臭水体整治,推动健全完善黑臭水体档案,编制完善整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统筹采取控源截污、清理垃圾、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 |
乡村镇发展中心 |
乡水利站、财政所、环保站、企业办等 |
各村支部、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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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加快农村人居环境建设 |
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
乡村镇发展中心、 |
环保站、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财政所 |
各村支部、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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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以村行政区域为单位,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梯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乡村镇发展中心、委 |
环保站、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财政所 |
各村支部、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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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以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处理为重点,整治农村生活环境。减少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建立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已建设施正常运行。 |
乡村镇发展中心 |
环保站、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财政所 |
各村支部、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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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加强水生态修复 |
推进河湖 生态修复 和保护 |
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建立完善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加强湿地保护。构建南水北调中线生态走廊。 |
乡林站、保水办 |
环保站、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财政所 |
各村支部、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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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加强水生态修复 |
加强河湖库渠水环境综合整治 |
加快推进河湖库渠水系连通工作建设,乡镇河湖库渠生态环境补水能力,加强河湖绿道、景观绿带、闸坝改造、堤防景观环境改造等工程建设,开展河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落实日常保洁和管护责任,推进以河湖或水利工程为依托的国家水利风景区创建,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 |
乡水利站 |
乡项目办、财政所、国土所、村镇发展中心、环保站、林站、农业服务中心等 |
各村支部、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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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恢复河湖自然功能 |
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
乡水利站 |
乡项目办、财政所、国土所、村镇发展中心、环保站、林站、农业服务中心 |
各村支部、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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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开展骨干河道生态林带建设 |
开展绿化行动,深入推进河道绿化美化工程。 |
乡林站 |
乡村镇发展中心、项目办、财政所等 |
村支部、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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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加强水生态修复 |
积极推进水网建设 |
以《淅川县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为基础,因地制宜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进一步健全现代生态水网体系,积极推广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经验,以南水北调等现有供用水工程为基础,加强河湖水系连通,完善现有水资源配置体系,用好南水北调等过境水。 |
乡水利站 |
乡项目办、财政所、环保站、村镇发展中心、中线办等 |
各村支部、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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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加强执法监管 |
建立健全法规制度 |
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明晰河湖综合管理执法体制。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 |
乡水利站 |
乡纪委、党政办等 |
各村支部、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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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
乡水利站、环保站 |
乡派出所等 |
各村支部、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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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
坚决查处违法建房、违法采砂、违法侵占水域岸线等涉河违法活动,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确保行洪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乡水利站 |
乡国土所、村镇发展中心、环保站、派出所、交管站等 |
各村支部、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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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加强执法监管 |
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 |
坚决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
乡环保站 |
乡村镇发展中心、水利站、派出所、安监办等 |
各村支部、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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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
加强对集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涉水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油站等涉水污染源的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大对氮磷等污染物监管力度,配合上级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 |
乡环保站 |
乡水利站、兽医站、项目办、财政所、国土所、村镇发展中心等 |
各村支部、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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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加强执法监管 |
严格林地用途管制 |
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占用林地、滥砍滥伐行为。依法查处盗伐、滥伐河流源头及河流两侧林区林木案件,严厉打击毁林开垦、采矿等破坏河流源头及河流两侧非法侵占林地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乡林站 |
乡水利站、派出所、公路管护站等 |
各村支部、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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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加强组织领导 |
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
把推行河长制、保护河湖健康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强化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同时要发挥人大监督和政协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形成河湖管理和保护的合力。 |
乡河长办 |
乡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 |
各村支部、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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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健全工作机制 |
完善责任、组织、制度、考评体系 |
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河长制工作,完善河长制责任、组织、制度、考评四个体系。乡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组织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
乡河长办 |
乡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 |
各村支部、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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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强化考核问责 |
实行绩效 考核 |
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各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和乡河长制成员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
乡河长办 |
乡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 |
各村支部、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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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上级河长对下级河长考核 |
上级河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
乡河长办 |
乡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 |
各村支部、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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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落实专项经费 |
加大投入,建立完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
乡党委政府加大对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的财政投入力度,与河湖治理相关的污水管网建设、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
乡财政所 |
乡项目办、村镇发展中心、水利站、农业服务中心、林站等 |
各村支部、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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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引导社会资金参与 |
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保护、治理和使用。 |
乡项目办、财政所 |
乡环保站、水利站等 |
各村支部、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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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加强宣传引导 |
加强宣传引导 |
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提高全社会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
乡河长办 |
乡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 |
各村支部、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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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开展志愿活动,加强中小学教育 |
开展河湖保护志愿活动。包括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社会志愿服务和青年志愿服务。开展中小学生河湖管理保护教育活动和河长制知识进课堂工作。 |
乡河长办 |
乡环保站、水利站、中心学校等 |
各村支部、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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