滔河乡公务接待制度
滔河乡公务接待制度
一、接待对象
1、上级部门检查、调研、指导工作的来客;
2、会议、培训和其他重大活动来客;
3、机关内部部门、单位来客;
4、兄弟乡镇交流、互访的来客;
5、到乡洽谈招商引资项目的来客。
二、实行对口接待制度,县四大机关、职能部门、兄弟乡镇来客由乡接待;其他要根据工作性质、来客身份,由相关班子成员接待;不涉及乡整体工作的业务单位来客,由对口部门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来客人数10人以内不超过3人,来客人数10人以上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来客住宿、外出就餐及来客招待物品的提供,均由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否则费用自理。办公室应按照择优选择的原则,实行定点消费,定期核审。
四、严格接待标准,乡来客原则上一律在“公务灶”就餐,并严格按照每人不超过40元标准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在外就餐,需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
五、工作日及节假日从事公务活动的,公务接待一律不准提供烟、酒。
六、乡来客需要住宿,需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并由党政办统一安排。
六、上级单位检查工作,需提供其他招待物品的,由分管领导向办公室说明,由办公室人员统一提供。
七、公务接待要厉行节约,禁止擅自提高标准,铺张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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