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滔河新集镇乡政府住房管理规定

来源:滔河乡 发布时间:2018-12-27 11:21:30 浏览次数: 【字体:

滔河新集镇乡政府住房管理规定

 

为营造干净、卫生、安静、节约的新集镇政府宿舍氛围,确保干部职工住的安心、舒心、放心,经乡党委、政府统一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不得租借。滔河新集镇乡政府宿舍为本单位干部职工住宿用,为确保正常办公秩序不被打扰和广大干部职工居住安全,任何人不得出租、借给外单位或社会人员居住。

二、节约水电。干部职工应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养成随手关闭水龙头的习惯。离开宿舍后,应随手关掉宿舍内电灯、空调、电视、暖气片等电器。如无其他需要,白天应随手关掉楼道内照明灯。

三、注意卫生。由于新集镇宿舍人员居住密度较大,各位干部职工应注意保持楼道、卫生间、洗漱区等公共区域及个人宿舍内卫生,不在楼道内摆放脏鞋、脏袜子,不随手乱扔垃圾、果皮、剩饭剩菜,生活垃圾统一倒到各楼层垃圾通道里。应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禁止吵闹。新集镇乡政府楼内构造密闭,隔音效果较差,回响较大。应注意不要高声喧哗,要养成低声交谈及打电话的习惯。晚上休息时间应注意电视、电脑、手机音量不要过大,尽量避免长时间玩闹、交谈、打电话,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五、物品登记。各房间内公共物品的所有权属于乡政府,由乡政府统一调配给干部职工使用,个人不得私自占有、转移。房间内缺少标配物品的,应向党政办提出申请,党政办工作人员在核实清楚后,按规定予以调配。财务人员和党政办对各房间内公共物品进行登记造册,公共物品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由财务保管,一份由党政办留档,一份张贴于各房间门后。

六、及时腾退。调离及退休人员在搬清宿舍内个人物品后,把宿舍钥匙上交至党政办,由财务人员和党政办人员对房间内公共物品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拒不履行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住房调整。个人住房统一由党政办调配,严禁私自调配,有调整住房需要的,应向党政办报备,由党政办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以免造成住房混乱。

八、用电安全。各宿舍墙上固定插座共分为两种,一种是照明线路,一种是空调及电暖等大功率线路。应注意两者区别,学会正确使用房间内固定插座,切勿将空调等大功率电器插到照明线路上,引起整体线路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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