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集镇人民政府 关于超时火点报告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辖区内的乱烧秸秆现象,切实保证秸秆禁烧工作不发生超时火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上集镇辖区内的所有村(社区)。
二、领导小组
组 长:赵 辉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刘书霞 党委委员、副镇长
刘长奎 蓝天卫士值班员
三、预防突发火情的方法
1、党政办值班电话确保24小时有人接听,蓝天卫士值班人员通讯工具24小时开通。在接到上级或镇农业农村中心火情通知后,由党政办值班人员迅速通知发生火点的村(社区)。村(社区)组接到通知后迅速行动起来,同时由农业中心负责秸秆禁烧的人员迅速到火点现场进行督促配合灭火,确保在30分钟内处置完毕,确保不发生超时火点。
2、实行巡查式管理制度。村组人员在巡查时,遇到火情要迅速报告,并及时组织当地人员参与灭火,预防发生超时火点。
四、处置程序
1、发现情况
镇村(社区)辖区内发现点火的情况
2、情况报告
村民和镇干部职工以及蓝天卫士值班人员,发现情况要及时报告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迅速按发生火情处置的方法进行处置。
3、迅速处置
发现火点人员在发现火点的同时要立即报告、并组织在场人员进行现场处置。
五、值班和报告
相关人员要做好值班,确保在岗在位。发现火情要迅速报告相关负责人,超时火点(15分钟以上)必须迅速上报镇主要领导。
六、工作要求
1、切实做到监管到位、人员到位、各村(社区)必须安排应急灭火值班人员。决不能因为工作失误造成火点超时。
2、加强工作配合、统一部署、协同作业,确保不发生超时火点的现象。
3、严肃追责、对发生火点不及时上报或处置不到位工作失职的人员,根据情况给予党政纪处分,对发现超时火点的村(社区)每次罚款5000元。
上集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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