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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市场监管局:拓展“信易+注销” 应用场景,营造诚信健康的市场环境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27 16:41:2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全面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淅川县市场监管局以“信易+注销”作为信用建设的重要抓手,与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有机融合,将信用元素引入到企业经营全过程,让诚信经营融入经营闭环链条

适用范围。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 (以下称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下称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各类企业分支机构,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公告时间。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为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上向社会公示20天。公告期届满后30天内,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 (或指定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无须经过本公告程序。

简化材料。有限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的,只需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  委托书》《全体发起人承诺书》。营业执照实行“免回收”公告。分支机构申请简易注销的,提交《分公司、分支机构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即可,不需要公告,营业执照实行“免回收 ”公告。不再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的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等材料。

广泛开展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和登记窗口、政府网站、企业信息公示平台等途径,做好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政策的宣传,提高开展简易注销工作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引导强化企业对注销前纳税和债务等责任的承担意识,及时解答和回应各方面的关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终审:赵渝钧(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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