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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六大事项需牢记

来源: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1-11 10:52:29 浏览次数: 【字体:

新春将至,为预防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聚餐安全,淅川县市场监管局将有关六大安全事项提示如下。

一、集体聚餐要报备。自办或委托厨师承办群体性聚餐活动,举办人或承办人应该提前将聚餐的时间地点、餐次人数、承办厨师、使用燃料名称等内容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备,并且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接受相关专业人员的指导检查,牢记第一责任人意识,食品安全无小事。

二、聚餐场所要卫生。食品加工和就餐场地应该距离粪坑、垃圾场、旱厕、畜禽圈等污染源25米以上。同时要做好防鼠、防蝇、防尘等防护措施,对食品加工和就餐场地进行彻底清扫和消毒,保障卫生整洁和饮用水达标。

三、厨师身体要健康。承办聚餐的厨师和服务人员应该持有效健康证明,帮厨人员要身体健康,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加工食品前、接触污染物后要及时清洗,穿戴清洁的衣、帽和口罩。特别注意,患有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加工制造。

四、采购食品要查验。承办集体性聚餐活动要严格把控“食源”,不采购、制作来路不明、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食品的食品;不采购和使用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不采购、使用生动物血、发芽土豆、野生菌、四季豆等加工制作的食品,采购的食品要认真查验,确保新鲜安全。

五、饭菜要烧熟煮透。饭菜要确保烧熟煮透,餐饮用具要清洗消毒,加工制作过程要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感染。同时做好的饭菜要做到防鼠、防蝇、防尘和防投毒工作,剩饭剩菜要分开冷藏贮存,食用前要确保加热煮沸。

六、发现问题要报告。聚餐后如果出现腹泻、呕吐、发烧等不良症状,要及时到当地医院检查治疗,并且向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政府报告。参加集体聚餐的群众如果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要及时提醒其改正,也可以拨打12315电话进行举报。

终审:赵渝钧(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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