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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市场监管局:说服教育代替行政强制措施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04-23 09:52: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提振市场信心,淅川县市场监管局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持续优化执法方式,推进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了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清单,对清单内存在的14种轻微违法行为,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复元气、增活力。




近日,淅川县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上集镇小全副食批发店进行日常检查,对于该店分装(散装)红枣未按规定张贴标签的行为,执法人员并未像往常一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而是翻出法律条文说服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执法人员说道:“你看,你售卖的红枣外包装上除了一个名称,其他都没有标明,这是违法的。”上集小全副食批发店负责人连连应声说到自己知道了,并且马上就会下架整改,见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执法人员根据《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清单》第九条的内容,执法人员以说服教育代替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并未对商品进行扣押,仅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淅川县市场监管局以事实为依据,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坚持“教育与处罚结合”,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合理、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依据《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的规定,优先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柔性执法”方式,确保精准执法,防止乱执法、过度执法等行为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学法、懂法、守法,增强自我纠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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