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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3359户经营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7-08 15:06:53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十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十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2024年度年报信息的935户企业、13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2289户个体工商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名单详情见附件),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淅川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上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逾期不领取的,即视为送达。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在收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后,可通过补报年报等方式改正其行为,并向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我局将依法予以核实处理。

上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如不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决定,可自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淅川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淅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决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录.xls

2.决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xls

3.决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名录.xls 

 


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8日  

终审:赵渝钧(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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