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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农村假劣伪劣食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5-15 16:55:0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持续深化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治理,进一步推动全县农村假劣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现就公开征集我县生产经营“假劣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全县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售假劣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一)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其他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食品;

)生产经营“三无”、冒牌、超过保质期、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生产经营标签标识、包装或宣传中使用“特供”“专供”“特制”“特需”“军队”“部队”“解放军”“武警”“八一”“军用”等图案、字样和商标侵权食品;

)生产经营标签标识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

)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二、线索举报要求

(一)举报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举报人应如实提供举报证据,包括违规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产品信息及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票据等);

(二)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并予以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将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和《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对谎报或借举报投诉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线索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12315

邮箱举报:xcspjd@163.com

信件举报地址: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淅川县东环路)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欢迎广大消费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农村假劣伪劣食品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收到举报线索后,市场监管部门将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处理,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并为举报人保密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线索


终审:赵渝钧(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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