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桶装饮用水违法线索的公告
为持续深化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治理,加强全县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水安全,严厉打击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桶装饮用水违法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无证生产经营: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擅自从事桶装饮用水生产、销售的行为。
2.生产过程违规:生产场所卫生条件不达标,如存在环境脏乱差、无有效消毒设施等情况;生产设备不符合要求,使用陈旧、破损或未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的设备;生产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工艺标准,随意更改生产流程、偷工减料,例如减少杀菌时间、降低过滤精度等。
3.水源与原料问题:使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源,或水源受到污染未采取有效净化处理措施;违规使用不合格的包装材料,如采用劣质水桶、桶盖,存在有害物质迁移风险;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添加剂,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
4.虚假标注与假冒伪劣:产品标签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水源地、执行标准等信息;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品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桶装饮用水;以次充好,将低品质的水冒充高品质水进行销售。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在运输、储存环节未按照规定条件进行操作,导致桶装饮用水受到二次污染;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销售记录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记录不真实、不完整;对已发现的不合格桶装饮用水,未按规定进行召回、处置等。
二、举报要求
1.举报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举报人应如实提供举报证据,包括违规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产品信息及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如因举报不实给他人造成损失或影响的,举报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们将严格保护举报人隐私,对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3.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负责调查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0377-12315
2.邮箱举报:xcspjd@163.com
3.信件举报地址:来信请寄至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淅川县东环路);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欢迎广大消费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积极参与监督,踊跃提供违法线索。让我们共同努力,严厉打击桶装饮用水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桶装饮用水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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