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市场监管领域特种设备方面安全生产工作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整治市场监管领域特种设备方面市场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履职不到位、隐瞒安全生产隐患等行为,形成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共抓共治、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切实提高城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等,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机制:
一、举报人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均有权对我局监管范围内的市场监管领域特种设备方面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并向我局和局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二、举报范围
(一)市场监管领域特种设备方面的行为:
1.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
2.特种设备未经监督检验合格擅自出厂或者交付用户使用;
3.使用未经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
4.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5.使用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的特种设备;
6.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出具虚假、严重失实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
7.使用单位不按照有关规定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检查,特种设备作业管理人员无证上岗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规章的行为;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和其他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对于我局无权调查或对调查权有争议的事项,将及时上报上级安全监管部门。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0377-69256196,工作日接收举报信息
2.其他方式:
(1)到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8办公室举报或信函举报;
(2)发送邮件到xctzsb@163.com邮箱。
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走访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应详细具体,并尽可能提供举报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被举报单位基本情况、证据及有效联系方式。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诬告和怀有恶意的不实举报,将移送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四、举报受理和查处
本单位对举报人的举报进行登记、处置、答复、督办、统计和报告。根据举报人的举报内容,予以受理和查处。对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由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管理权限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交办,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的责任、措施、时限和预案,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受理举报工作人员应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扫描、拍摄伪造举报材料,对泄露举报者相关信息的,一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奖励标准
举报人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奖励20元/次。
六、工作规则
(一)举报受理规则
对于举报事项,举报人要提供违法行为的详细地址、时间、相关图片证据等有价值线索材料。
(二)奖励规则
1、查获地点与线索地点一致的,予以发放举报奖励;
2、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对象为第一时间举报人;
3、举报前,有关部门已经发现并作出处理的违法行为,不予发放举报奖励;
4、打击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现并举报的,不予发放举报奖励。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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