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二批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为贯彻落实南阳市市场监管局《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淅川县市场监管局迅速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行动,依法纠正查处了一批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淅川县某电动车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7月17日,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与某产品质量检测公司工作人员对淅川县电动车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监督抽检,后经某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显示,该店销售的1辆电动自行车脚踏骑行能力、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没收当事人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辆,并处罚款3800元。
二、淅川县马蹬镇某摩托车经销店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7月17日,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与某产品质量检测公司工作人员对淅川县马蹬镇某摩托车经销店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监督抽检,后经某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显示,该店销售的1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没收当事人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辆,并处罚款1400元。
三、淅川县城关某电动车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7月17日,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与某产品质量检测公司工作人员对淅川县城关某电动车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监督抽检,后经某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显示,该店销售的1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没收当事人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辆,并处罚款1400元。
四、淅川县某电动车店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7月16日,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与某产品质量检测公司工作人员对淅川县某电动车店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监督抽检,后经某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的检验检测报告显示,该店销售的3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与电池组盒侧壁的最大间隙为85mm,超过30mm,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没收当事人不合格电动自行车3辆,没收违法所得150元,并处罚款6000元。
五、淅川县某电动车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7月10日,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与某产品质量检测公司工作人员对淅川县某电动车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监督抽检,后经某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的检验检测报告显示,该店销售的2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与电池组盒侧壁的最大间隙为85mm,且蓄电池晃动,超过30mm,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没收当事人不合格电动自行车2台辆,并处罚款7996元。
六、淅川县某电动车经营店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7月17日,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与某产品质量检测公司工作人员对淅川县某电动车经营店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监督抽检,后经某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显示,该店销售的5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销售的5辆不合格电动自行车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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