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救济途径
一、行政调解
1.受理范围:《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2.受理部门: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陈述申辩
1.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
2.受理部门: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听证
1.受理范围:《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
2.受理部门: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行政复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2.受理部门:淅川县政府法制办
五、行政诉讼
1. 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2.受理部门:淅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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