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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救济途径

来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1-09-03 10:17: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行政调解

1.受理范围:《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2.受理部门: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陈述申辩

1.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 

2.受理部门: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听证

1.受理范围:《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

2.受理部门: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行政复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2.受理部门:淅川县政府法制办

五、行政诉讼 

1. 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2.受理部门:淅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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