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近日有新闻媒体曝光某地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收取供气供暖开口费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规范我县房地产行业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130号)的有关规定,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严禁违法强制收取任何代收费用,要主动加强与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的沟通与协调,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为共建和谐小区创造条件。
三、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收费不提供服务或不按承诺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河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做好价格与收费公示,严禁收取未公示的费用。
五、严禁对国务院国办函〔2020〕129号和河南省发改委豫发改价管〔2021〕130号文件中明确取消的收费项目收取任何费用。
各公司接此提醒告诫书后,要进行认真自查整改,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若经提醒告诫仍继续顶风违规收费,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重查处。
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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