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关于报送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的通告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1-01-04 08:43:30 浏览次数: 【字体:

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报送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的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于202012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于202111日至630日内,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http://ha.gsxt.gov.cn/index.html)或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移动端,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自行公示。

逾期不年报者,按有关规定,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经营异常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报送年报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企业积累信用状况的过程,望广大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及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

 

 

 

202111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