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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核查处置公示(三)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0-07-09 09:00:30 浏览次数: 【字体:

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核查处置公示(三)

 

序号

被抽检

单位

不合格

项目

抽样日期

不合格判定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备注

1

老城镇金山购物广场

豆芽(检测出含4-氯苯氧乙酸钠,国家标准为不得使用)

2019.9.14

国家食药监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1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罚款一万元

2

南阳福玛特商贸有限公司

豆芽(检测出含4-氯苯氧乙酸钠,国家标准为不得使用)

2019.9.14

国家食药监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1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罚款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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