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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职责

来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7-07-06 09:07:30 浏览次数: 【字体:

淅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部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电、宣传、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综合治理、信访稳定、信息等工作;承担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政务公开、督察督办、信息综合发布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和系统绩效考核工作;承办综合性会议及局机关公务接待和车辆管理工作。

二、法制

负责全系统的普法宣传及法制培训工作。依法对全系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核审、会审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赔偿等工作;负责全系统的行政指导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全系统执法证件的申领、管理及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工作。

三、安全协调督查股

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制定完善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稽查工作制度和问题产品召回处置制度;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

四、监督管理股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组织、指导查处经营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指导直销企业和直销员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等各类经济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组织指导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商标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体广告发布和广告许可工作;承担全县著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注册登记股

拟订全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合作社注册登记的具体措施;负责全县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工作,负责对公司制企业股权质押登记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信息、年报信息的公示工作;指导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行为;承担全县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统计上报工作,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六、食品安全监管股

负责依法组织指导全县食品生产、食品流通、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依法组织全县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和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负责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摄影师监测。上报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信息。

七、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股

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管理规范,负责组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拟定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重大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上报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信息

八、药品化妆品监管股

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工作,掌握分析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药品生产及流通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以及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工作;依法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特种药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监管工作;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抽验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安全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处置制度。

九、人事教育股。

负责机关及全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承办系统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系统基层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财务

编制本系统财务收支计划及年度预、决算,负责系统经费管理;制定系统财务会计制度,指导监督系统财务工作;组织系统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的收缴及罚没物资的管理;负责系统收费项目及标准申报、管理和票据管理;管理系统国有资产,负责系统内装备购置;负责系统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审核和管理工作;做好系统审计工作。

十一、监察室。

负责政见行风建设责任、源头治理腐败、执法监察、行政效能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党员、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本局职权范围内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组织开展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承办县纪委监察部门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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