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劳动保障监察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1-03-30 09:54:30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开展2020年度劳动保障监察

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和原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活动的通知》(豫劳社〔2004〕16号)要求,为了使用人单位更好地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督促其切实履行劳动保障法定义务,加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经研究决定,在县域内开展2020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和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县直劳动保障监察诚信等级评价的范围

参加2020年劳动保障监察诚信等级评价和书面材料审查的范围是县域内各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参加诚信等级评价报送的材料内容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2020 12月全体职工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号、用工起始时间、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期限),报电子版。

   (三)2020年职工工资发放表(职工在2000人以下的用人单位,上报202010月份全部职工工资发放表;职工在200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上报某一车间、分厂或部门202010月份职工工资发放表)。

(四)2020年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的劳动合同情况说明。

(五)2020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六)本单位实行持证上岗和就业准入制度的情况说明。

   (七)2020年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的相关文件。

三、评审时间安排

(一)评审的申报时间。各用人单位接本通知后,务必于2021430日前将2020年度评审材料及诚信等级暨书面材料审查申报表(公共邮箱内自行下载)报送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局。

(二)评审的期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局收到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后,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评审工作。书面材料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如发现用人单位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将适当延长时间;诚信等级初评工作在 2021年5 21日前结束。

四、评审原则与方法

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用人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在评审过程中,随时接受评审人员的询问或按要求提供或补充相关材料,并且可以对本单位劳动用工情况作进一步陈述,对评审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申辩。

(一)评审采取集中审查评定的方式进行。一般由用人单位报送相关材料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局负责组织专人进行审查;对规模大、所属单位多、职工人数多报送材料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县劳动保障监察局提供上门服务,派人到实地审查。

(二)评审结果的复核。评审的初步结果形成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邀请县人大代表、行风监督员和监察、税务、工商、工会等部门及县人社系统的基金审计、社保经办机构的相关人员组成复核组,按10%的比例筛选不同格次的企业,逐一进行复核。复核的方法是:1、查阅企业的原始相关材料和帐目。2、从职工花名册中按不同岗位随机抽取部分人员进行问卷调查,让职工评议本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3、与职工代表或工会座谈,征求意见。通过基层职工、社会和职能部门的广泛参与,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评审的结果及发布。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依据书面材料的审查结果,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匾牌,召开会议公布评价结果、颁发诚信等级匾牌;书面材料审查及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各界查询。

(四)评审结果的运用。书面材料审查结果将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用人单位进行分类动态监管。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依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在选举、评先、晋级、购车、出国等方面予以限制。同时,人社部门对严重违法行为另行立案查处。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将通报县发改、工商、建设、银行、工会、妇联、工商联等单位,供采集使用。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用人单位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评审工作对于树立企业品牌形象,促进企业效益增长,督促企业履行劳动保障法定义务,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意义。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保证必要的人员和经费,扎扎实实做好诚信等级评价暨书面材料审查工作。

(二)认真组织,按时报送。各有关用人单位要组织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明确分工,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限要求报送全面、详实的书面材料。对不按时报送、弄虚作假、敷衍推诿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注重效果,严肃纪律。县劳动保障监察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评审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有关科室及社会保险经办单位要主动配合,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在开展评审之前,认真进行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参与评审的全部人员做到目的明确、任务明确、程序明确、责任明确。在评审工作中要认真细致、一丝不苟;严防走过场、应付了事。对工作不负责任、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要严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纪律。不准利用评审工作之机,接受被评审单位的纪念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参与被评审单位的吃喝和休闲娱乐消费;不准向被评审单位提出与评审无关的要求;不准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知悉的商业秘密。对违反上述纪律者,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将予以追究。确保评审工作公正、公平、公开进行,使评审结果真正起到预期的作用。

 

受理书面材料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局

 址: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八楼812室

联系电话:0377-69235291

联系邮箱:xcldjcj@163.com

(公共邮箱密码:69226690)

 

 

 淅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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