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县域内劳动力监管的实施意见 (讨论稿)
淅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加强县域内劳动力监管的实施意见
(讨论稿)
为了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规范劳动力管理,提升劳动力市场监管服务水平,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劳动力市场监管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拟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一)县域内所有企业,以及在本区域内从事求职择业、招用人员等与之相关的劳动力市场活动。
二、主要内容
(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市人社部门、县委县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以防范化解劳动力领域矛盾风险为主线,以全市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为抓手,完善协调劳动关系制度机制,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动全县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和协调关系社会组织建设,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优化企业营商环境。通过建立人力资源信息库、畅通企业用工信息、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等手段,积极推进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全面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效能,推广应用“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推动县乡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全覆盖。对县域内的就业政策进行监管,对就业人数和新增就业人数进行数据统计分析。
(四)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各类创业培训。打造“技能淅川”,实施职业技能培训“1+X”行动计划,分类开展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技能振兴、建筑工人技能提升等培训。优化企业招聘与职业培训管理服务,帮助民营企业缓解“招聘难”问题,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各类专项服务活动。
(五)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完善促进返乡入乡创业的政策机制,支持大学生到农村干事创业,促进乡村振兴。召开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对就业见习进行指导,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着力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组织评选农民工返乡创业示园区、示范项目和乡村振兴优秀项目。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围绕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六)进一步完善援助政策和帮扶措施,开展县内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实行按期调整,动态监管。制定并完善就业困难人员、特困人员的认定标准,明确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安置、管理及薪酬待遇等。实现就业援助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开展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发布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作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向劳动者进行就业意愿调查。
(七)实施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对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用人单位的失业职工发放失业保险金,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不裁员和少裁员的企业发放稳定岗位补贴。对失业保障、失业保险的供款期限等方面进行监管。
(八)继续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
(九)规范国有企业用工行为,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用工招聘程序。国有企业新进人员,都要实行公开招聘。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实行计划审批制度。招聘计划报主管部门初审,经政府主管人事领导同意,并到县人社部门报备后统一组织招聘。
(十)加强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实行就业监管,开展聘用情况、工作时间、裁员规定和裁员成本、劳动力工作质量、劳动力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监管工作,依法保障企业员工合法权益。建立劳动用工备案纸质台账与电子信息库双平台,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落实劳动基准,结合自身经营实际选择更加灵活的用工模式。所有企业职工须在劳动关系部门建立完整的备案手续,新进人员一般应在录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备案内容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企业职工备案情况作为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前置条件,非备案职工原则上不子受理养老金等社会保险缴费手续。
(十一)加强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明确相关内容。劳动合同签订后,职工个人、用工单位、劳动关系部门要各保存一份备查。
(十二)要认真落实国家工作时间制度,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支持企业生产高峰时节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县域内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时长、年满19周岁且具有1年工作经验的劳动者最低月工资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管。对企业裁员标准和方案流程、解聘通知时限和经济补偿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管。对企业工作时长、加班费、加班时长限制、带薪假天数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管。对企业同工同酬、性别平等、带薪产假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管。
(十三)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服务,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企业在经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内,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工资收入分配。所有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南阳市最低工资标准(三类行政区域)。工资分配应遵照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结合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企业年度工资总额。企业要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工资分配坚持以业绩为导向,重点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要加强全员绩效考核,使职工工资收入与其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挂构,做到能增能减。
(十四)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要提升调查培训和服务水平,圆满完成省级薪酬调查样本数量任务,提高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质量,建立县级企业薪酬调查样本库,进一步加强数据开发运用,初步实现为企业提供薪酬数据服务,及时向企业发布全县行业人工成本构成情况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为重点群体提供针对性薪酬指引服务。要加大调研力度,掌握真实数据,为上级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积极配合省市稳慎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
(十五)进一步掌握全县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和协调劳动关系组织情况,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落实。要出台鼓励和推动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发展方面的政策文件,对待企业、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反映的问题和需求,要及时采取解决措施。要在全县范围内每年推荐选树2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1家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1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培育打造3户具有影响力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典型,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评选表彰活动,表彰一批优秀企业、园区和先进个人,带动更多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十六)全县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将本系统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落实人员和培训经费。鼓励和指导具备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对基层工作人员、企业在岗职工、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鼓励企业配备专业劳动关系协调人员,支持更多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人员(包括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研究制定劳动协调员管理措施,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员数据库,动态掌握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员构成及分布情况。建立定期学习交流机制,指导劳动关系协调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
(十七)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管理。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企业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企业用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在职工因工伤亡情况下,企业要积极协调,上报相关部门,确保劳动者权益不受损失。
(十八)加强对职工的培训管理。企业要制定明确的培训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建立多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岗位能力需求和员工职业发展等实际,有计划地分层分类分岗位组织并开展职业培训。企业应当重视培养员工政治文化,知识技能、业务能力等方面综合素质,坚持选拔、培训、使用一体化,全面推进培训管理创新,实现人力资源开发和企业经济效益相统一。企业要积极打造企业文化,弘扬企业精神,培育职工爱岗爱企、敬业奉献精神。
(十九)加强对临时用工的管理。企业使用临时工,要逐人建立个人档案,签订临时用工合同,约定双方责任义务。企业使用临时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不得使用童工或超过60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十)强化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应用,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县联动受理。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和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检查,加强劳动力市场巡查,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活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实施信用监管,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十一)严格执行本地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有关政策文件,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比例、承诺返还时间、平均返还时间等情况进行监管。
(二十二)强化劳动争议预防处理,建设多个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示范单位,实现95%以上的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使用“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劳动仲裁结案率、调解成功率分别达到到90%以上、60%以上。要制定“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活动方案和相关标准,通过活动引领、典型引路,夯实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基础,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效能。建立全县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库。制定发布规范调解工作、加强网上调解、保障人员经费等方面的政策文件。
(二十三)有效防范和化解县域内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全面排查全县在劳动关系领域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整治,对可能引发的风险大小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建立清单台帐,逐一制定处置方案,依法分类处理人社领域信访诉求。
(二十四)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审批管理(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开展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服务外包等服务),定期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项任务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二十五)加强與情监测引导,积极调查核实和妥善处理與论反映的重要劳动关系问题线索,主动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情况,做到线上线下同步处理。对恶意炒作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主动发声,澄清事实,必要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管控。
三、附则
(二十六)本意见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劳动关系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承担。
(二十七)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淅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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