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堂乡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毛堂乡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
当前,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已经来临,也是事故易发、多发期。为切实做好我乡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及“双节”期间期间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根据《淅政安办【2015】24号》文件精神,毛堂乡政府与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责任分工
安监办负责组织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活动;派出所负责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经营、买卖活动;工商所对超范围经营和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村镇所对私设摊点、占道或店外经营烟花爆竹的依法取缔。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
1、认真执行经营安全管理规定,专店或专柜销售;
2、不许“上店下宅,前店后宅”经营。
3、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5、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经营和非法存放烟花爆竹。
6、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7、严禁无证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行为。
8、不许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
各烟花爆竹经营业主必须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一旦违反上述要求造成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存乡安监办,一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保存。
责任单位:
责 任 人:
毛堂乡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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