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 困 户 识 别 标 准
贫 困 户 识 别 标 准
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农村扶贫对象户的识别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识别标准(五个优先)
1、国家贫困标准(农民人均收入2800元)以下,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户;
2、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双女户优先;
3、军烈属、因公致残人员、老党员、老军人家庭优先;
4、有劳动能力的鳏寡孤独人员、有残疾人家庭优先;
5、家庭有中、高职以上在读学生的农户优先。
贫困户识别“五步复查法”
1、公开贫困户标准到村到组到户;
2、公示贫困户名单到村到组到户;
3、公开评议。对有争议的可上可下、可甲可乙的户,村“两委”要成立由老党员、老干部、老军人、老教师和群众代表参加的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4、村两委研究决定;
5、公开公示结果;
贫 困 户 退 出 程 序
1、公开脱贫标准到村到组到户;
2、村组核实提出;
3、村级复核上报;
4、乡级审查批准;
5、群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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