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有关知识宣传
1、廉政风险主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和日常生活中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廉洁自律而可能产生不廉政行为的风险。
2、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是将风险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际,针对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化中的腐败问题,采取前期预防、中期控制、后期处置等措施,依托计划、执行、考核、修正的循环管理机制,对预防腐败工作实施科学管理的过程。
3、行政权力的概念:行政权力是国家对社会事务进行公共管理的权力,是一种执行性权力。具体而言,行政权力是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制定和颁布行政法规,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现对国家行政事务的管理,解决一系列行政问题的强制性力量与影响力。在国家权力结构中,行政权力属于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的立法权、司法权共同构成国家权力的主要内容。行政权力由上而下授予。4、廉政风险防范的日常管理工作有:(1)对廉政风险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试点单位和副处级及以上干部的廉政风险点,由市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试点工作指导组管理,单位主要领导直接负责。科室和岗位的一级廉政风险点,由单位主要领导直接管理,其他班子成员具体负责。科室和岗位的中危、低危廉政风险点,由单位分管领导直接管理,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承担涉及全局性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要在查找自身风险点的同时,切实履行牵头职责,按照系统和行业管理规定及业务流程,积极协调相关单位,主动查找系统、行业廉政风险点,指导基层工作。(2)对廉政风险实行动态管理。岗位、科室和单位的廉政风险点、廉政风险等级、防控措施原则上每两年审核评定一次。试点单位要根据形势的变化和行政权力项目的增减,对廉政风险点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和预防措施。因工作职责发生变动或承担阶段性重要工作引起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预防措施变化的,应按规定程序重新审核确定,并报相应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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